兰州市从今年6月1日起将征收垃圾处理费
2008年05月07日 1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兰州5月7日电(刘薛梅) 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厅获悉,今年6月1日起,兰州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将交纳1元钱的垃圾处理费。
去年10月11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指出,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办法(草案)》规定,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
对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的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社会福利单位、微利亏损企业、停产企业或其他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视情况办理减免手续。
《办法(草案)》指出,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由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款2%的滞纳金,并可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陶光雄】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