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规定:违规烧秸秆最高可罚200元
2008年05月04日 13:3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眉山市政府于日前出台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规定,规定要求,凡违规焚烧秸秆,最高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要求,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田间、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和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反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见习记者 梁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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