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喷雾剂为武器 江西一花季少女抢衣获刑又被罚
2008年05月04日 12:5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为价值750元的衣服,19岁的张小小(化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张小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1月26日下午,被告人张小小到袁州区鼓楼路“浪漫满屋”服饰店购物,并决定购买该店价值750元两套服饰,因所带现金不足以支付,遂付定金60元后离开。次日,被告人没有足够的钱买衣服,遂携带RY-C型防身喷雾剂,伺机将衣服抢走。被告人至店中试穿衣服后,以扣子扣不上为由将店主李某叫到试衣间内,趁李某为其扣扣子之际,将喷雾剂喷洒在李某脸部,造成李某眼睛刺痛,李某立即往店外跑并将店门关住,尔后报警,被告人当场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小小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葛晓艳 袁立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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