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万元
2008年05月04日 10:35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发表评论
吉林市加大查处涉软投诉力度,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视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奖励。
举报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二是不执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态度蛮横行为;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投资者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四是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指定中介组织或通过中介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收费,强制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行为;五是执法不公,野蛮执法及司法不公,枉法裁决等行为;六是对本部门和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对存在涉软问题不及时查处、推诿隐瞒、不认真解决等行为;七是影响和阻碍经济建设的其他行为。
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以及举报的情节严格保密;对出现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市软环境办公室投诉,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高海宇 马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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