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本来是一个监督权力的职务,是市场看守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双规”为工具,扩张权力,寻租乃至直接以权力为要素直接进入市场,争夺资源,化公权为私利,曾锦春案是体制转轨之际,计划权力和市场机会相交换的新型腐败行为的一个样本。
郴州,湘南重镇,是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的宝地,同时由于毗邻广东,成了承接广东产业转移的“后花园”。
曾锦春,作为郴州贪腐大案中的“本土派”,大部分官场生涯都是在郴州度过,盘踞郴州市纪委书记这个位子,长达11年,成为广为人知的“曾矿长”,也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4月23日,曾锦春案在长沙开庭,连续开庭三天,40多家媒体云集于长沙,曾案的迷云渐次拨开。
本报记者往来于长沙、郴州两地,寻找曾锦春从基层升迁、权力扩张、贪腐无度到最终败露的经历,试图理出从“曾书记”到“曾矿长”,进而成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翔实路径。
从曾书记到“曾矿长”
曾锦春出生于郴州汝城县,1964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三年内换了几次工作,其中包括湖南省革委会、广州军区、临武县花潭公社、临武县汾市中学等;1971年到1980年,曾锦春任临武县县委办干事,花潭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曾锦春1987年任郴州国土局局长,之后的第4年,曾锦春转任郴州地委农村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2年,曾开始主政郴县。1995年2月,曾在苏仙区(原郴县)区委书记任上被调到郴州市纪委书记职位,直到案发。
自从1991年曾锦春担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行政许可大权开始,曾就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
从那时,曾锦春就开始在郴州矿产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控制系统”——即使身为郴州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他也很长时间内抓住矿山业务不放手。
在市纪委的任上,为了方便地控制和参与矿产利益,曾还担任了一项临时性职务——兼任郴州市“矿山整顿治理小组”副组长。
据郴州市一名官员介绍,在市国土局局长任上,曾锦春每审批一家矿井开采,都有一个“奇怪”的要求,就是必须与该矿的矿主见面,“这些人没过多久就都跟他成了朋友,经常在一起玩”。
1995年开始,郴州的小煤矿遍地开花,由于能源价格暴涨,开矿成为暴利行业,小煤矿开发渐渐呈失控之势。煤炭价格从120元/吨涨到了400元/吨,钨矿砂从3万元/吨上涨到超过14万元/吨。
此时,也正是曾锦春从郴州市国土局局长升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之际,从这一年开始,曾锦春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
“郴州市共有500多家煤矿,不管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曾锦春都要管。”有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也正是插手得早,作为“老郴州”,曾锦春在当地矿山里的势力盘根错节。因此,在后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后腐败案发)“势力范围”的划分上,矿产利益也是属于曾的,李只能将手伸向市政工程。
同时,曾也把自己的手伸向了工程。根据公诉书的指称,包括直属郴州当地党政管辖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程招投标,曾也有染手。
检察机关据此统计,工程贿赂达受贿总额的1/3以上,若最后结果不能归行贿者所有,则曾甚至直接要求废标重新招投标。
他手中的“双规权”能管住所有的党员干部,采用“双规”手段,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而事实上曾锦春的双规权不限于“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也可能被其“规制”,这样就延伸到了民营企业。
长久以来,曾锦春浸淫于矿山行业,得到了个“曾矿长”的称号。
除了染指矿山和工程承包,曾还涉嫌买官卖官,到处安插亲戚,据公诉材料指控,由于他向当地政法委打招呼,把他的女婿雷轩从一个售票员一步步调到郴州下辖宜章县担任公安局长。
有统计表明,曾共计有40多个亲戚在郴州的各个部门工作。
郴州市人大一位老干部告诉记者:当时提拔曾做市纪委书记时,反映曾问题的材料高达两米,曾调到市里就属于带病提拔。
事实上,曾锦春11年的纪委书记生涯中,一直遭到举报,结果却语焉不详。
对此,2007年4月,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记者从公诉人处了解到:2006年7月25日,李大伦被“双规”后,湖南省纪检机关开会,曾锦春抢先第一个发言,并在发言中“怒斥”李大伦的买官卖官问题。而就在发言当晚,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在庭审质证现场,曾从始至终沉默以对。
曾锦春的“黑”“金”谱系
曾案的公诉人表示,曾的电话对于送钱给他的人,是24小时开通的。而总结曾案,要而言之,可有两点非常突出:一是“黑”,一是“金”。
“黑”不但是自己“黑”,还包括自己保护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矿主,“黑恶势力”的黑,长期关注曾锦春案的一位媒体记者这样概括。
自己“黑”:在盘踞市纪委书记的11年期间,曾锦春通过玩弄权术、疏通关系、霸道行事,逐渐形成纪检权力完全聚敛于曾一人之手的局面,“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
其中,曾最为关键的敛财之道便是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煤矿项目审批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郴州市国土局局长任上时,他的“笔”就主管着矿山开采许可权。
“他两头收钱,谁给得多给谁办事。”甚至出现“钱来就收,连招呼也不打”,在长达三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在材料和证据中多次如此提到。
除在各个部门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之外,作为其权力的延伸——多年来,曾锦春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
黄生福是宜章县浆水乡的黑恶势力头目,而另一股黑恶势力是刘××。
郴州告状四人小组同盟中的王文汉和黄元勋,就曾经分别遭到过刘××和黄生福的追杀——靠非法拘禁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用刘××和黄生福去解决。
四人告状同盟小组中的彭北京,曾与黄生福合作开办水泥厂,后来黄要求退股,与彭产生纠纷,官司一度打到最高法院。曾锦春给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及执行庭长打招呼,要求郴州中院“执行好”黄生福诉彭北京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曾考虑对郴州中院的判决提请抗诉,曾锦春就带几名市委常委赶到长沙,以郴州籍湖南省人大代表可以投反对票为名迫使省检放弃抗诉。
不久,曾锦春坐镇宜章县驱使郴州市法院执行局绕开清点评估程序,直接将彭北京等人赶出工厂,并将这个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水泥厂9年的租赁经营权以580万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彭北京告诉本报记者:“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
另外一个特点是“金”,金额很大,笔数很多。在其“金”的谱系里,依照起诉书的指控,向曾行贿的人多达44个,此外曾家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按照公诉书的指控,最大一笔贿赂就是与首清文发生的,共计710万元,主要就是为了承包玛瑙山矿的水湖里矿。
公诉书指称,首青文当时到曾锦春办公室,要求曾向玛瑙山矿矿长黎光德打招呼,使其让自己尽快与玛瑙山矿签定水湖里矿采矿合同。为此,首一次向曾行贿40万,并且告诉曾水湖里矿值一个亿,合同签定下来后将送10%给曾锦春,这就是后来曾锦春与首清文的协议书的由来。此后,为了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首又送了70万给曾。
不久,派安公司也来到水湖里矿采矿,首甚至连续两次分送40万给曾,要曾将派安公司赶走,但了解到派安公司的深厚背景,曾没有这么做,反而开始了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居间协调,两头收钱,左右逢源的日子。
此后,派安公司因采矿争端,被首清文挤兑,派安公司只好请曾锦春之子曾峰入股派安公司,238万的股资,曾峰只交了50万。入股之后,曾把两家公司叫来开现场会,问题得以解决。
公诉书指称,当地拥有黑恶势力背景的黄生福、黄生文是曾的第三号“客人”,两人送了他200多万。另一当地拥有黑恶势力的黄江武又是他的“客户”和“马仔”。而仍在当地开矿的周丁元给他送的钱也是200多万,略少于黄江武,位居第五位,高于位居第六位的刘显贵,公诉书指控,后者送了201万元。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笔数,还有将近40笔,金额为200万以下到几万元不等。
有意思的是,曾收钱一般都不避讳被人看到,恰恰相反,很多人是把钱直接送往办公室,或者直接用麻布袋送到曾之车上。曾自己多次交代,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市委大院自家住的楼下。
郴州治乱
旧的一页终究要翻过去,李、曾之后的郴州,重建秩序踏上新途。
突破口在哪里?当地政府的资料显示,主要精力放在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其中在矿山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重点对待。
新任市委书记葛洪元在今年3月份的郴州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直面问题:“郴州腐败案的查处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可以告一段落了”。
“投资者对腐败现象严重的地方缺乏信心”,葛洪元分析说,“国际上通行的对投资环境评估的内容中,腐败问题是一个重要指数”。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百姓的谨慎态度。四人举报小组同盟之一的彭北京表示:“倒了一个曾锦春,会不会有新的一个王锦春站出来?”对他而言,另外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是:在曾锦春被查办之后,他至今没有拿回属于自己而被黄生福拿走的水泥厂。
“我去找过他们(政府相关部门)了,但他们都在表示对我的同情的同时,相互推诿。我甚至不知道问谁去把水泥厂要回来。”
郴州治乱,任重而道远。(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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