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女声”冒充女性谈婚论嫁骗财被判三年
2008年04月28日 17: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近日,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涉案被告人游绍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游绍海是云南省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的一名男性职工。2006年10月份,被告人游绍海通过收音机收听到被害人何某“欲寻一位35岁左右的女性作朋友”的信息。游绍海便利用自己声音像女人声音的特点,冒充女性,以假名“刀罕月”的身份与何某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聊些男女暧昧的话题,并欺骗何某说自己已离婚,只和弟弟生活在一起,并愿意嫁给被害人。
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游绍海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间以自己买车、弟弟生病住院等为借口与何某借钱,何某信以为真,先后向被告人汇款共计人民币30500元。游绐海谎称春节前还款给何某。2007年春节后,被告人游绍海仍未归还何某借款,何某于2007年2月底到施甸,当他打电话与游绍海联系要求还款时,游绍海怕事情败露,就以自己人在外地为名躲避何某。2007年3月,公安机关在施甸县太平镇石瓢温泉抓获了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并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作者:孙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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