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湖北人魏文华被天门城管人员打死。日前,又有“南京市民被城管围殴至大便失禁”的消息传来。事件的起因是,两位市民看到城管在生蚝店大刀阔斧地执法,就竖起大拇指讽刺说:“你们真牛”,遭到十几名城管人员的群起而攻。事发以后,网上要求取缔城管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正在山东聊城开会交流经验的300名城管局长,也对这一事件表示“震惊”,对粗暴执法予以谴责,并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城管局长出面承诺“文明执法”,通常应该视为“亡羊补牢”之举,不能说这个举动毫无意义,只是这话听着有些耳熟。魏文华事件发生以后,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也曾作出回应:“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查找问题,迅速整改。会议同时宣布2008年将启动“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全面推动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建设。
措辞不可谓不强硬,反思不可谓不沉痛,整改不可谓不迅速,可是仅仅在三个月后,又有城管集体施暴的事情不断发生。再查以前城管打人的旧闻,一样能找到类似的“声明”或“承诺”。打人,承诺,再打人,再承诺,这样的承诺究竟有多大作用呢?
要想取信于人,要想重塑公信力,承诺应该是能做到的、有约束力的。比如说,如果出现打人事件,打人者应该如何处理,局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同的暴力执法对应不同的惩戒措施,白纸黑字地写上,鲜红的大印盖上,作为公告宣示民间,作为章程报上级备案,这才算有诚意的承诺。只图过了眼前这关,事后依然我行我素,口惠实不至的事情多了,让公众如何相信城管部门的自律宣言?除非是把口头承诺上升为带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可是,城管局长们肯吗?
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是城管执法权的由来。在实践中,城管部门承担起了城市管理中最琐碎、最较劲、最容易反复的“脏活”、“累活”。有了城管,城市才能保持清新整洁的市容市貌,才能“改善投资环境”,才能通过评比达标;有了城管,工商、交管、环卫等“正规军”省却了很多与百姓面对面交锋的“麻烦”。这是很多城市无法离开城管部门的重要原因,也是城管暴力执法得到有关部门一定程度纵容的缘由。
城管的道德自律靠不住,“有求于”城管的政府部门心存顾忌,城管的暴力执法问题也就长期得不到解决。可是,一次次流血事件告诉我们,粗暴执法乃至残暴执法,早已背离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初衷,也不是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不同,而是暴力思维和非法意识作祟。而且,在城管殴打市民事件多发的同时,城管也在遭遇着市民“以暴易暴”的对抗。事态发展到如此地步,必须想办法加强对城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使之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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