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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拦路强奸21名中小学生被判死刑

2008年04月28日 11:13 来源:新华网-安徽市场报 发表评论

  采用拦路的手段,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上学放学路上的中小学生。日前,连续犯下21起强奸中小学生案的恶魔杨超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7年5月16日,长丰县11岁的小玲午饭后上学的路上遭遇一名三四十岁戴着墨镜的男子的性侵犯。 案发后,小玲在家人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案民警在对过去几年发生在当地的数起强奸案进行梳理时,发现侵害小玲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发生在2004年4月和2007年3月的两起强奸案十分相似,初步判断可能系同一人所为。就在专案民警全力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拦路强奸案件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2007年6月26日上午,在长丰某小学附近,亚芬正在路上独自行走,忽然被一男子勒住脖子拖到路边强奸;6月27日下午,在某村庄附近,独自行走的沈英被一戴墨镜男子突然一把抱住,殴打之后拖入路边棉花田里强奸;7月13日上午,小扬正在田埂上独自行走,被一骑摩托车来的男子勒住脖子拖入田中强奸。7月中旬,安徽省公安厅将这一系列强奸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3起案件极有可能与侵害小玲的恶魔是同一人。根据几名受害人的回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相貌特征被勾勒了出来,很快,刑释人员杨超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DNA比对,确凿的证据表明,杨超就是犯下这一系列强奸案的疯狂恶魔!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归案后的杨超交代了他以中小学女生为主要目标实施的21起强奸案,其中最早一起是其在1996年11月侵害过一名不到10岁的女孩,此后数年间,又多次作恶。但由于当初受害人很少报案,他得以一直逍遥法外。就在杨超被抓获归案,警方根据其交代找到受害人时,还有多名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站出来指证,甚至不承认自己被侵害过,使得案件被提起公诉后,最终法院认定的只有其中的14起。在这14起强奸案中,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达12起,而不满14岁的又占了7人,年龄最小的仅仅8岁。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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