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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流产保持身材 丈夫坚决反对讨要生育权

2008年04月25日 11:40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老婆怀孕后,因担心身材变形、工作丢掉,想去做人工流产。可她老公无法接受,向她讨要“生育权”。律师称,“生育权”的决定权还是在女方。

  24日上午,在婚恋观察聊天室的QQ群里,女网友陈曦(化名)讲述了自己的困惑:婚后意外怀孕,她担心生完孩子身材变形工作丢掉,想暂时不要孩子。可老公想当爸爸,向她讨要生育权。

  陈曦说,她今年25岁,在五四路一家国企工作,属于短聘工。去年年初,她和比她大5岁的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公公婆婆经常催促他们早点生小孩。可老公觉得她还年轻,加上工作还不太稳定,也劝父母不要心急。

  一个多月前,陈曦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她以为老公也不赞同生下小孩,就把事情说了,还叮嘱老公不要告诉公婆。

  “没想到他那么兴奋,坚持要这个小孩。还说反正我的工作是临时的,还能再找。”陈曦说,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生小孩,等于主动放弃工作,老公一个人的收入根本不够养活一家几口,所以她想做人工流产。

  “看到肚子一天天鼓起来,短小的套装制服都穿不下,我就没信心去上班了。”陈曦说,她的工作属于公关性质,外在形象很重要。

  前几天早上,她试了几件衣服,都不合适,于是发起牢骚。没想到招来老公的一顿训斥,她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

  “前几天他跟我提出‘生育权’,态度很严肃,说男方也有这个权利。”陈曦说,现在已怀孕两三个月了,不要也很麻烦。她想知道生育能不能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想法。

  律师:是否生育取决于女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不生育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能强制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在未达成生育决定、妻子不愿怀孕而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的情况下,丈夫不能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

  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中止怀孕生育,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由于生育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丈夫的生育权仍然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所以,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尽量把对家庭和女性身体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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