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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仇和是不是昆明人“可说服的领导”?

2008年04月24日 16:4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表评论

  因不满昆曲高速公路即将修建的上下匝道从小区路过,本月9日上午北辰小区、江东丽景园小区近200名业主就佩戴着统一标志,打着标语到市政府去,反对小区道路“私改公”、修建北辰片区昆曲高速公路上下匝道。22日下午,昆明市北辰大道与北京路延长线交叉口四个方向道路被阻断近4个小时。公安民警已“依法采取果断措施”,疏导交通,恢复秩序,并表示将 “依法查处组织者”。(4月23日《都市时报》)

  不久前,昆明市专门出台一部新法规,建议将39条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即所谓的“私改公”。换句话说,原本内部拥有和使用的单位及小区道路,将被改造为全体市民拥有和使用的公共道路。暂且不论市民采取的抗议行为是否恰当,单是小区业主们的抗议缘由至少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显然,如果未得到大多数业主同意,就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转化为公用道路,实际上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当然,“私改公”本质上是为了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便利全体市民,出发点无可置疑。关键在于,“为了公共利益”,是否就可以在小区业主普遍反对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呢?政府部门该如何在业主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个合理的平衡?

  应该说,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存在着明显的程序瑕疵,它并未在出台之前广泛征询市民意见,也没有对这样一个涉及相当数量市民切身利益的方案举行任何形式的听证会。须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会因程序被绕过、被省略而自动消除;相反,不被权力尊重的权利只会以更激烈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昆明人之所以没有选择厦门人的“散步”和上海人的“购物”方式来主张权益,而选择以传统的上访和激进的堵塞交通来表达不满,或许正与此相关。

  前有厦门,后有上海,今有昆明。借用《南方都市报》的一篇社论标题来形容,厦门人和上海人“散步是为了遇上可说服的市长”,昆明人的“另类散步”,又何尝不是为了遇上一个“可说服的领导”?随着公民权利的日益觉醒,公民集中表达意见的情况将不断发生,诸如“散步”之类的民意表达形式不可能被禁绝。因此,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以及“依法查处组织者”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关键仍在于解决“私改公”中的行为合法性以及利益平衡真问题。都知道仇和是一个“明星官员”,前不久还大规模公布了电话号码,因此新闻背后的网友评论中,有很多人建议抗议者“给仇和书记打电话”。看来,公众对仇和书记的期望值很高,昆明人自然更高,现在让我们拭目以待:仇和是不是昆明人“可说服的领导”呢?(舒圣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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