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方公布谭静案的调查结果已经有近十天,但舆论对案情的讨论热度不减,在网上的讨论声中,关于案发现场的证据等是否足够支持“自行坠落”的结论,关于对谭静的尸检是否充分,甚至关于韩国人在广州犯法是否会受到特殊保护等各个层面的问题,虽备受关注,但却至今没有足够权威的声音做出解释。
鉴于此,记者对已经披露的案情细节再做梳理,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给出解答。本报所采访的两名专家,其一为在广州司法系统曾担任法医多年,现任检察官一职(鉴于其本人意愿,隐去真名),另一位则为曾有丰富的法医从业经历,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浩巍。他们对谭静案情的再审视,或为拨开案情迷雾带来一些的启发。
自行坠楼?
警方公布的证据能不能支持自行坠楼身亡的结论?如果能,从上述证据推测的可能的案发过程是什么;如果不能,还差什么证据?
检察官:
高坠伤死亡的法医鉴定本身就是法医学的一个难点。警方得出的“自行坠楼”结论已经是很谨慎的了。“自行坠楼”有可能是自杀,也有可能是大量饮酒后,自控能力降低,不小心滑下去、掉下去,还有可能是受到外界环境的某种影响被迫跳了下去。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警方的说法是可以自圆其说的。高坠死亡,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尸体损伤状况往往是一样的,因此,判断“自杀”或“他杀”的关键不是看脾脏是否破裂、是否骨折,而是要看案发现场的外部环境,现场有没有挣扎痕迹,尸体体表有没有挣扎的伤痕等等。
警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死者生前“饮了大量的酒”,这一证据是支持“自行坠楼”结论的一项有力证据。
另外,如果死者是被人推下去的,现场窗口又那么小,那么,在被推下去的过程中一定会挣扎,会有挣扎损伤,死者皮肤表面也应该会有反应。
顾浩巍:
公安机关的报告是:进门两室一厅,屋内呈现自然摆放。那么,屋内有没有指纹、擦痕,卧室里面有没有脏乱,有没有搏斗痕迹,这些都是判断“自杀”或“他杀”的关键,这些内容在公安的现场勘查里肯定会有。
另外,卫生间的门是破坏性的打开,还是正常打开,这能反映卫生间里面的人心理状态,可以推断现场是不是经过伪造和处理。
第三,马桶上和窗户上有没有留下擦痕,擦痕的方向是什么样的?卫生间里面的踩踏痕迹和尘土与死者鞋子上的痕迹和尘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伪造的嫌疑?
第四,窗户打开的力度有多大,有没有生锈,是不是一个女孩在醉酒状态下能做到的。窗户铁条上留下的衣服纤维以及死者衣服上的划痕,能否判断出死者是头先出去的还是脚先出去的。
现有情况来看,她自己坠楼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自行坠落”所衍生出来的情况很多,有自杀、不慎、被迫都可能。
人衣脱离?
在裤腰上还系着皮带的情况下,谭静坠楼时休闲裤脱落“符合高空坠落”这一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您所亲历的或知道的高空坠落案件中,是否曾有过坠落时人和衣服分离的先例?
检察官:
在高空坠落过程中,因滑动、勾挂、高空强大坠力等等都可能造成衣裤脱落,这样的先例以往也有过。
顾浩巍:
在检验皮带时,应该量下尺寸,看是不是能掉下去。再者,皮带上有没有别人的指纹?裤子上面的破损,受力方向怎样?裤子是坠落过程中刮掉的,还是死者掉到梁上之后,裤子才落下去的,这些可以通过划痕来判断。
民事责任?
对于醉酒的谭静,3名韩国男子深夜将其带回己家,已构成先行义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谭母可以得到相应赔偿,此说是否成立?谭母是否可以追究三名韩国人民事责任?
顾浩巍:
3个韩国人在一起醉酒的时候把死者带回家,就是主动承担了监护义务。现在,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3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但究竟要承担多大责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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