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神秘人突袭猪场,数百头猪逃窜走失,一千多平方米的猪舍被夷为废墟,经济损失惨重”。增城市猪倌陈焕拱欲哭无泪状告增城市城管,索赔46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城管强行拆除猪场的行为违法,但由于猪倌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所以拿不到赔偿。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
“神秘人”开勾机砸猪场
陈焕拱是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人。2004年2月租赁了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荔三路旁约3000平米的养猪场,开始养猪养鱼。
2007年8月1日,猪倌陈焕拱收到增城市城管大队石滩中队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该通知表示,陈的猪场严重影响市容,限期3天内拆除。陈立即向城管方面申请复议。
2007年8月10日,陈的复议申请还没有得到答复,等来的却是40多名开着勾机车而来的“神秘人”。陈焕拱称,混乱中不知谁喊了一声“给我砸!”几个人冲上前剪断电匣,勾机吊臂猛然挥起,“轰轰”几声,砸向靠路边的一排猪舍。短短半个小时,3000多平方米的猪舍三分之一被夷为废墟,数百头惊恐的猪四处逃窜,一度引发公路上的人猪大战。当晚,突降暴雨,数百头失去遮拦的生猪再次四处逃窜,在台风暴雨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陈焕拱称,他至少损失了五百头猪,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一审
城管违法但不用赔钱
“神秘人”是哪里来的?其行为是否合法?猪倌到底损失多少?猪场是不是违法建筑?
事发后,陈焕拱向增城法院提出诉讼,状告“神秘人”——增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索赔各类损失4648839元。
增城法院一审认定,首先,实行强制拆除行为的“神秘人”是增城城管大队下面的石滩中队,其行为后果应该由增城城管承担。其二,陈焕拱的猪场是违法建筑,因是违法建筑,陈提出赔偿围墙、猪栏等建筑物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违法行为致使陈焕拱未能及时处理生猪,由此造成的损失城管有责任赔偿。
法院最终还认定,陈要求赔偿生猪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是多少,由于陈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陈的索赔要求,陈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
庭审
“违法为什么不赔?”
陈焕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陈焕拱表示,农村土地在国家未计划征收使用时,土地使用权归原农民所有,农村圈养猪舍从来都不用报请城市规划局批准,一审法院将猪场定性为违法建筑是错误的。陈还说,自己是个务实的养猪户,对于造成的损失一直都是实事求是,法院为什么会无法认定?他最不能接受的是,既然法院判拆除猪栏违法,为什么违法者不用赔偿?
增城城管则答辩称,增城城管并没有砸猪场,只是发出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谁砸的找谁去,不该找增城城管大队。
另外,陈的猪场是无证经营,严重影响了市容,猪场散发的气味让附近村民难以忍受,城管也是接到多宗投诉之后才发出“通知书”的。
城管方面还提出,陈无证经营养猪场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基于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他在该案中索赔的损失本身就是非法经营而可能存在的损失。(余亚莲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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