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赖出虚假收入证明 单位领导将被处罚
2008年04月20日 15:5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从4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了《昌平法院财产申报令》、《个人财产申报表》、《单位财产申报表》及《拒执名单媒体公布前置告知书》等四种格式文书。
据了解,昌平法院通过发出《财产申报令》,责令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昌平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这项措施有利于执行人员初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昌平法院要求申报人在《个人财产申报表》或《单位财产申报表》上填写收入来源、房产情况、车辆情况、银行存款情况、有价证券情况、债权情况等。而拒不还钱的老赖,将被列入曝光名单。法院通过《拒执名单媒体公布前置告知书》告知老赖:法院将在全国性媒体及相应网络上将其正式加入老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以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讯员崔亮)
【编辑:张哉麟】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