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18日)15时,许霆的上诉代理人、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郭向东律师与中国产权法律网(www.chanquanlaw.com)进行的合作调查显示,85.11%的网友认为许霆无罪。
多数网友认为许霆无罪
调查的题目是这样设计的:山西小伙许霆来到广州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后,被广东高院发回重审。重审开庭完毕后广州中院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后许霆不服重审一审判决而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你认为许霆构成什么罪?
结果,共有262名网友参与了此次调查,而认为许霆无罪的多达223名,占全部调查人数的85.11%。
另外,认为许霆构成盗窃罪的网友有20人,占7.63%。而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有13人、认为许霆构成侵占罪的有2人、认为许霆构成诈骗罪的有4人,分别占参与调查人数的4.96%、0.76%和1.53%。
网友指银行相关责任人严重渎职
无独有偶,一名署名顾则徐的网友撰文指出,许霆是无罪的,前不久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对许霆案发表意见,认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并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这就暴露了中国银行业的虚弱,银行意在寻求对银行的‘出错’进行司法保护”。“显然,对许霆的单方面‘硬判’,恰恰是保护了更恶劣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责任者”。
顾则徐认为,在许霆案中,广州中院解释许霆是利用了银行自动柜员机程序升级出错之机,但是,自动柜员机程序升级中出的错到底是什么则语焉不详。既然是程序升级,那么,是否在升级过程中程序发生了紊乱呢?如果是这样,则程序本身就有严重问题。银行如果明知该程序存在严重问题,则银行购买该程序并决定投入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就存在着严重的渎职嫌疑。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判决许霆无罪,银行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也是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必须得到惩处;而判决许霆有罪,则银行相关责任人更必须得到惩处。如果银行不知道该程序存在问题,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责任,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
顾则徐进一步指出,更可能的情况是程序并不是问题程序,而是银行在进行正常升级时,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程序的功能进行了错误设置。在这样的情况下,则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并不是许霆,而是银行负责程序升级的相关责任人,是他们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从而使许霆得以成功“盗窃”。
必须严惩银行相关责任人
许霆在实施所谓“盗窃”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每个动作都是由银行自动柜员机程序限定的,如果认为他的动作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也只是银行相关责任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一个派生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判决许霆有罪,就必须更严厉地惩罚银行相关责任人。(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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