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十号线塌方致6死 检方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2008年04月18日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4月17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处了解到,去年3月28日发生的北京地铁十号线苏州街站塌方造成6人死亡一案已办结。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承建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去年3月28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地铁十号线苏州街站塌方,抢险过程中,6名作业人员被重物掩埋、砸压,最终死亡。两天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将中铁十二局的4名工作人员刑拘,去年9月3日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审查后发现4人确有瞒报行为,但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办案检察官胡志强向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尤东指示项目经理张爱军先救人不要上报,同时发短信给公司调度室主任黄存才,要求“赶快抢救,确定人员,封锁”。检察机关根据有鉴定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的鉴定,认定此次事故是因地质突变造成的,属于不可预见的偶然事故。(记者林世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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