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4月17日电(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7日)公开宣判一宗涉案百万元的绑架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其中,被告人龚纪陆案发前是在职老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9月间,被告人王永明、刘宗雄因赌博分别欠下30多万和10多万元的赌债,在一起商量如何搞钱还债。王永明提出:“要搞钱,只能用命搏,我们就绑架张某某家的小孩,我知道张某某家很有钱,他的小孩就在曲江二小学读书。”刘宗雄当即表示同意,并提出绑到张某某的小孩后,要150万元赎金。王永明则认为,要150万元,张某某会讨价还价的,要100万元就行了。
绑架事宜谋定后,王永明、刘宗雄觉得人手不够。王永明想起仁化县黄坑镇小学教师龚纪陆欠他的钱没还,于是打电话给龚纪陆,要龚纪陆还钱,龚纪陆表示现在没钱还。王永明就对龚纪陆说,现在有一单能搞到钱的活,你做不做?龚纪陆问是什么工作,王永明就将绑架搞钱的想法告诉了他,龚纪陆表示愿意参加,王永明就要龚纪陆还找一个人。于是龚纪陆便打电话给其舅舅彭开华,要他帮忙看押人质,并将彭开华带到马坝与王永明、刘宗雄相识。
2007年11月1日7时许,被告人王永明、刘宗雄、彭开华窜至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桃园北巷,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某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的某出租屋。9时许,刘宗雄打电话给张某父母,称张某在其手上,准备100万元赎金,不准报警,报警后果自负。与此同时,王永明打电话给龚纪陆,要他与彭开华一起看守人质并负责送水送饭。龚纪陆当即向校长请假后,赶到曲江与王永明等人汇合。
随后,王永明与刘宗雄乘火车到达湖南省郴州市。当晚10时许,刘宗雄打电话给人质的父亲,要其将赎金送到湖南郴州。2日下午1时许,人质的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将100万元放在郴州市区某电话亭下。该赎金随即被刘宗雄的哥哥刘某兴(在逃)取走,并交给王永明和刘宗雄。2日晚8时许,王永明与刘宗雄回到曲江,并将人质释放。同月4日,公安机关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97.1万元。
被告人龚纪陆在庭审中辩称其没有直接参与绑人;是受王永明的蒙骗而参与犯罪的,是从犯,经法庭查证,被告人龚纪陆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永明要实施绑架犯罪,且受王永明唆使还纠集了彭开华参与绑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龚纪陆并不是受骗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犯罪的。但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人质及在共同绑架犯罪中是从犯的意见属实,法院给予了采纳。
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永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宗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开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龚纪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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