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一段时间,中大布匹市场管委会的城管辅助队每天都要出动,在市场内外查扣没有市场核发“牌照”的三轮车,每抓住一辆“黑三轮”,车主要被罚300元才能把车领回,罚款数额之大,甚于汽车违章。
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说到酷吏进村的样子,“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而城管一旦出现,要比柳宗元笔下的“悍吏”威风得多。
在中国各大城市中,城管的出现,常常与无证小商贩、三轮车夫等底层人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在大城市里,几乎是哪里有小商小贩艰难度日的叫卖声,哪里就出没着城管队员雄赳赳的身影。
城管履行职能的对象,有一大部分就是城市的底层人,或者从农村带着农副产品到城市叫卖的商贩。他们或者因为生活穷困,没有经济能力经营店面,或者因为生计潦倒,只能靠流动摊点谋生。
从市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他们或者有时候确实不利于城市的美观。但是,城市不止是城市人的城市,不止是有房者的城市,那些在街头靠自己的手艺谋生的人们,那些在路边靠自己的力气拉车的人们,那些挑着单子进城卖货的人们,他们同样是城市的主人。无论是在身份上,还是在拥有的权利上,他们与城市生活的人是平等的。
衡量一个城市是否开放,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平等,便看这个国家,这个城市对底层人的态度。当一个合法的机构可以以“执法”的名义剥夺底层人惟一的谋生方式,这样的执法无疑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近几年,关于城管的存废问题,议论纷纷。城管制度存在的理由,据说是“市政管理”的需要。出于这样的需要,把一大堆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政府职能,包括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等方面,都推给了城管。结果,城管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但是,一个机构的存废,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个机构的职能,而取决于这种职能是否必要。政府机构中如果放任它的一个部分,肆意把底层的人们当做防范的敌人,那么,野蛮执法所催生的敌意,绝对不会止于那个施暴的机关。
在今天,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自治的强化,应该用加强社会自治,来替代加强执法。(陈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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