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许,轰动一时的“初中生遭绑架撕票案”,由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文龙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207894.50元,并没收其犯罪时使用的手机和手机卡等。宣判后,侯文龙当庭表示要上诉。
初中生惨遭绑架“撕票”
去年11月19日中午,在合肥某校就读的初中生小亮放学后没有回家。家人误以为孩子贪玩,就没放在心上。可当天下午放学后,小亮还是没回家,小亮的母亲开始焦急地寻找。当晚,小亮的家人接到了十分震惊的电话——一名男子声称绑架了小亮,并勒索30万元赎金,否则就“撕票”。小亮的家人非常害怕,急忙向警方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警方通过分析,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锁定在城隍庙一带。随后,民警包围了城隍庙附近的一家小旅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侯文龙。在对房间进行搜查时,民警发现被绑架的小亮已经被残忍地杀害。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是被捂压口鼻、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
检方称疑犯“怀恨在心”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32岁的侯文龙是湖南沅陵县人,曾在小亮父亲在深圳开办的一家模具厂打工。去年7月,因侯文龙工作表现不好,小亮父亲将其辞退。对被辞退一事,侯文龙一直怀恨在心。就在侯文龙被辞退前,小亮曾到父亲开办的工厂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与侯文龙“玩得挺好”。被辞退后,小亮成为侯文龙报复的目标。
案发前几天,侯文龙来到了合肥市,开始设计作案路线,蓄谋作案。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侯文龙曾交代,他杀害小亮是为了报复其父亲,但后来想到小亮的父亲做生意比较有钱,便产生了勒索赎金的念头,于是便打电话勒索30万元。
在公诉机关对侯文龙的指控中明确写道,“侯文龙因被深圳的某模具厂辞退,对该厂负责人怀恨在心,打算绑架其在合肥上初中的儿子小亮(遇害时不满14岁),勒索财物。”
疑犯庭审现场狡辩
在庭审现场,面对检方指控,侯文龙承认自己的确杀害了小亮,但他一再声称,他不是因为被小亮父亲辞退而报复杀人的。侯文龙称,他之所以来合肥,是为了找工作,但凑巧遇见了小亮,就把小亮带回旅馆房间。
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有意杀人,侯文龙说,他当时还犹豫要不要登门拜访曾经的老板。但后来小亮不小心把侯文龙养的一只小老鼠弄死了,他情绪很激动,就稀里糊涂地掐住了小亮的脖子。在被掐住脖子后,小亮一开始还以为侯文龙在和自己玩耍。当意识到不对劲时,小亮开始挣扎呼救,这让侯文龙很惊慌,于是杀害了小亮。侯文龙称,在藏好尸体后,他才有了勒索钱财的想法,于是打电话勒索30万元赎金。
针对侯文龙的说法,公诉机关当庭反驳称,侯文龙绑架的行为是出于报复,是早有预谋的,并不是他所说的“稀里糊涂”。
法院认定绑架意在报复
2007年11月16日,侯文龙持“陈某某”的身份证,入住到合肥市蒙城路与霍邱路交叉口处的一家旅社303房间,以便能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发现小亮实施绑架。19日中午12时许,侯文龙见到放学回家途中的小亮后,将他诱骗到自己租住的303房间,以掐压颈部等手段,将其残忍杀害。在当天下午、次日上午,他三次拨打小亮母亲的电话,以孩子被其绑架为理由,向她勒索30万元。20日12时许,合肥警方在该市长江中路大西门邮政储蓄所将正在办理银行卡开户申请、以用于勒索钱财的侯文龙抓获。
法院一审认定,侯文龙在打工期间因为工作能力等原因被雇主辞退后,心生怨恨,于是预谋绑架雇主之子,以勒索钱财。虽然侯文龙是在办理银行卡的过程中被抓获的,并没有实际取得钱财,但他杀害被绑架人(系未成年的中学生),所犯下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正言、记者 戴小花、古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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