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消息传出,当地一片哗然。(4月14日《华商报》)
应该看到,尧都区任命段春霞为区长助理,是违法违纪的做法。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处分过去才8个月,段春霞就已经复出。难道在尧都区的领导眼里,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是可以一脚踢开的?
一个刚刚被撤销职务才8个月的干部,就这样迫不及待复出了,这留给我们太大的想象空间——— 一个显而易见的是,上级当时对她的处分,就是迫于外界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只要局势稍缓,风头一过,处分就会被抹去,被处分者就可以迅速东山再起。我们猜测,这个处分其实是表演给观众看的双簧戏,而表演的内容也是双方在背后约定好的。例如,领导可以开诚布公跟与处分人见面,告诉她处分是形势所迫,只要你继续好好干,一有机会就会继续提拔重用,甚至有“时间不长”之类的许诺。所以,这样处分干部,既不能教育本人,也不能警示别人,而是“挥泪斩马谡”的表演。
这样的双簧戏我们见得多了。
领导为什么要如此呢?
一是爱才心理。领导确实是很欣赏被处分干部的才干,为他的偶然失误可惜,总想尽快起用,于是连法律、党纪也顾不上了。
二是补偿心理。被处分的干部犯的错误,正是按照领导的布置去做的,现在出了问题,他把责任都顶下来了,也不申辩,其实就保护了领导。领导当然心里有数,要尽快作出补偿。大家都是一根藤上的瓜啊,下级作出牺牲,上面当然要论功行赏。
三是同情心理。被处分干部犯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许多干部都在犯,只不过他自己倒霉,被曝光出来了,领导也很同情,于是要设法帮助他恢复职务。前几年,我们这里有个镇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死人的恶性案件,结果处分了一个镇长。其实,县里也有责任,书记更有责任。但是,总不能全部拿下。果然,不到一年,他就官复原职,不久,又升为书记。
被处分的干部风头一过就迫不及待复出,这给干部传递的信号是,只要对领导负责,领导就能对自己负责,不仅无视老百姓的意见,甚至法律、党纪也可以一脚踢开。这样,连处分对干部的教育意义也完全走样了。(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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