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等议案
昨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规范城管部门执法工作。
昨日审议时,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肯定城管工作的同时,也指出目前城管执法
部门的执法权没有法定化,城管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法律保障比较滞后,使城市管理出现空档。“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十分必要,可以彻底改变过去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违法的状况。”委员们称。《条例》规定,城管部门可以行使9项城市管理职权,分别为:对违规的户外广告进行监督和处罚,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进行监督和处罚,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违反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违法建筑设施进行监督和处罚,对饮食业超标排污、烧烤点未使用清洁燃料及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监督和处罚,对临街商店音响噪音污染进行监督和处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进行监督和处罚,以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能。《条例》规定,如果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有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如果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管执法人员暂时扣押涉嫌违法的物品时,应会同当事人核实物品数量和特征。城管部门在作出法律规定的应当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条例》同时规定,侮辱、殴打、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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