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所逼 被情所迫 被利所诱 被费所困 被欲所牵
编辑同志: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涉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往往强调各种理由,为挪用公款行为开脱罪责,有的甚至以泪洗面,向办案人员诉说“苦衷”。归纳起来,他们主要强调有以下理由,以求得司法机关网开一面。
被人所逼
工作中,被人所逼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些上级领导不惜劳民伤财来沽名钓誉,大搞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求得自己在政治上奢望。所需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资金,仅靠老百姓的血汗钱还远远不够,便要求下级领导“上贡”帮忙,其“贡款”多数是国家下拨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资金;二是有些领导明确指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的公款用于某项工作,以此来缓解资金短缺而带来的经济压力。而被指令者因受到心理上的强制和意志上的压制,往往不敢拒绝指令,最终还是硬着头皮走向犯罪;三是上级领导暗示下级领导怎样做,而下级领导对此心领神会,顺利挪用。
案发后,虽然被立案侦查者怨声载道,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他们常用“没有办法,是被领导逼的”这句话,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被情所迫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字当头、“关系”至上,只要双方达到如漆似胶的程度,无论对方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任何违法乱纪的事都敢做。其表现主要有“三怕”:其一,怕疏远亲戚朋友的关系;其二,怕他人说自己没有“本事”;其三,怕在“关系网”中落个骂名。
由于现在流行“今天你给我办事,明天我就得给你办事”的关系逻辑,如果他人给自己办事在先,轮到自己为他们“帮忙”,假如不痛快将会落个骂名。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千方百计答应对方要求,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被利所诱
挪用公款具有一定的风险,轻者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重者终身坐牢。对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心如明镜。那么,为什么还会铤而走险?说到底,都是因为一个“利”字。这种情况,事先都是经过双方认真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公款,但由于多种原因,借方超时还款、缺额还款或者根本无法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提高本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采取“曲线创收”的手段,先是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用款”费用,然后再把创收得来的钱发给大家,等等。
被费所困
办案中发现,凡是因挪用公款走向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本单位的“实权派”,他们有权自作主张,挪用公款。当某个项目、某项工程需要大量资金,而正常的经济建设费用又不能满足需要时,他们便不惜挪用类似社保基金这样的“救命钱”,来弥补资金缺口。
面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理由很多。主要强调四点:一是各项工作都需要抓紧抓好,单位里又没有钱,在一定程度上说,挪用公款也是为了工作;二是把困难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反映,但又争取不到扶持资金,暂时挪用公款也不足为怪;三是群众的工作也不好做,他们是最讲究实惠的,如果日后政府兑现不了承诺,还不如不向他们集资,挪用公款更为省事;四是挪用公款又不是不还,等到单位资金宽松了,再及时归还。
总之,这些理由均系单位经费紧张所致,也属在无奈的状态下,才出此下策,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被欲所牵
近年来,在我们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十个贪官几乎有八个与女色有染。其中,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包养情妇,有的甚至同时包养数个情妇。据多数嫌疑人供述,一旦走近女色,想摆脱干系都很难,因为情妇是金钱的“无底洞”,始终没有满足的时候,今天要五千,明天要一万,不是买车,就是购房,不给钱就用“告发”相威胁,逼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再三满足她们的要求。
上述种种理由,实际上不成为理由,但是,实践中不少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一出问题就找上述理由,而不去考虑原则和监督漏洞,这恐怕仅用缺乏法治观念的“遮羞布”是难以遮盖的,背后深层原因还是权力滥用、缺少监督以及犯罪侥幸心理在起作用。
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张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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