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了国内最大的一起车贷诈骗案,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一审认定霍民等5人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贷款666笔,共计3.35亿余元。与此案有牵连的另一名重要人物,河北滦平县鑫亿通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中革,今天上午在北京市弟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3年6月至9月间,在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签订、履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伙同霍民等人采取提供虚假的个人汽车贷款资料,隐瞒贷款用途等手段,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签订汽车借款合同,骗取该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47笔,共计人民币45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贷款2500余万元未归还。检察机关认为唐中革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9:40,唐中革在旁听人的注视下被法警带进法庭。开庭审理后,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唐中革基本予以否认。据唐中革说,他初中上了二年多学,先后开过多家公司,主要做运输和机械销售等方面的生意。对于伙同霍民进行贷款诈骗的事,按照唐中革的说法,这种从银行借钱方式,“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据唐中革说,他与霍民相识后,霍民还向他借过50万元,2003年6月,霍民向他介绍业务,这项业务就是提供客户资料从银行借款,他手下的业务员(即中间人)共介绍了47名客户给霍民公司,共贷了4500万元,他从霍民公司支取了3500万元,客户们支取了3100万元,其他的钱,唐中革说他一分没拿,按照唐中革的说法,除了霍民还他的50万元以外,其他钱全被中间人王某等人拿走了。当检察人员问他,分文利益不得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时,唐中革称他这样做是“学雷锋,做好事”。关于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贷款合同的形成过程,唐中革又说他相信客户,不会有假。而数十万元的贷款合同的签订,据唐中革说,有的是在公司,有的是在客户家里,有的则是在大街上或汽车里。而霍民在证言中却说,他们采取的骗取贷款方式是事先产,商量好的,唐中革主要是以购买挖掘机的名义骗取贷款,对外,霍民称唐中革是他们公司密云分公司的经理。对于分文好处没得到而为霍民奔波,唐中革的解释是霍民答应给他公司好处,但实际没给,他被霍民耍了。当被问及对此事的认识时,唐中革回答说:“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的事。”
对于车贷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屡屡得手,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原因,一中院曾作过调研,他们认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过分信赖汽车销售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和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使本该由自己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都流于形式。而银行人员的失职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据悉,去年12月17日,与霍民诈骗案有牵连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原副主任韩宏辉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昌平支行原个人金融业务部职员佟富军、吴海滨、王全祥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七年。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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