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过程
3月19日晚8时30分
杨先生和朋友一起前往位于西安市高新路的一家自助银行。
3月19日晚8时35分
杨先生拿着钱和朋友离开了,但没有退出银行卡。
3月19日晚8时36分
银行外面停下一辆自行车,穿着保安制服的耿某拿着银行卡走进银行。这时,ATM机里吐出了一张回单,并显示请选择继续取款的金额,耿某拿起回单,试图插自己的卡,但插不进去,这时,他开始选择取款金额。200元、500元、1500元……耿某连续取了8次,共取了6900元。
3月19日晚8时42分
耿某听到外面有动静,转过头看了一下,然后匆忙离开。走到门口时,碰见正走进银行的一对夫妻。
之后……
这对夫妻走到取款机前,发现了取款机里的银行卡,这时,取款机界面上还显示着请选择取款金额。夫妻俩给银行客服打了电话。
取款时发现ATM机上有张没拔出的卡,便顺势取走了6900元,6天后,这名保安被民警抓获并刑拘。
-失主取钱后忘了拔卡
3月19日晚上8时许,西安市民杨先生打算跟几个朋友吃饭,他在高新区国税大厦旁的一家自助银行的ATM机上取了2000元。当时光顾着跟朋友说笑,忘了拔卡。到了饭馆,还没来得及点菜,杨先生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问他是否取款后没拔卡,说是捡到卡的市民正在自助银行等他。
捡到银行卡的市民说,当时自己和妻子刚进自助银行,就见一个穿制服的年轻男子匆忙往出走。等他们到了ATM机前,发现里面还插着卡,想着是那个男子忘了拔卡,却发现人已经不见了,就赶忙打电话跟银行联系,银行又联系到了丢卡的杨先生。
-6900元被分8次取走
拿到卡后,杨先生发现原本还剩7200多元的卡里只剩下350多元。查询账户详单后确定,是被人从这台ATM机上分8次取走了6900元。尽管觉得钱找回的希望不大,但杨先生还是报了警。3月25日,杨先生接到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的电话,称取走他钱的人已经抓到,通知他到派出所领取6900元钱。
-嫌疑人触犯刑法被拘
原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到自助银行调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有一穿保安制服的年轻男子在杨先生取款完后一直站在ATM机前。但由于事发时天色较晚,灯光昏暗,此人面部不太清晰。很快,民警在高新区一小区找到了嫌疑人——保安耿某。
据耿某交代,他是澄城县人,今年21岁。3月19日晚上,他准备到ATM机上查看工资是否到账,却意外发现有张卡没拔,顿起贪念,便想试试能不能取出钱,就这样200元、300元、500元……一下取出了6900元。后来,他发现又来了一对男女,怕对方就是失主,便揣了钱急忙离开。“这种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民警称,嫌疑人冒用他人名义提取银行卡内现金,已触犯了刑法。目前,耿某已被刑拘。
被抓时 6900元已花去一半
3月25日,警方找到耿某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本以为被抓住后只要将钱还了就行,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耿某说,3月19日晚上拿到钱后,他骑车回到了高新路上的保安队。第二天,他办了张银行卡,往里面存了2000元,随后,他给在合肥上学的女友寄了1500元,给两个朋友各还了500元,花了100多元买了一张火车票,还在西安的表姐那里存放了900元钱。剩下的1000多元钱,他给自己添置了两套衣服,请朋友吃了顿饭。
被抓捕归案后,耿某远在澄城县的家人迅速借够了钱并交给了警方。据他表姐说,耿某在她那儿存放的是一个包,在包里发现了900元钱和一张4月3日前往合肥的火车票。警方介绍说:“耿某原计划去合肥看望女友。”
被抓后 他在警车上哭了一路
失主很自责:听说他为人很老实,要不是我忘了拔卡,就不会有这事
被人取走的钱找回来了,失主杨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觉得这一切皆因自己粗心大意所致,而取走他钱的小伙子却可能因此毁了前程。
杨先生说,刚开始,发现钱被人取走,自己一直埋怨,觉得现在的人真贪心,明知不是自己的钱还要拿,但当他从民警那里了解到案发经过和嫌疑人的情况后,就开始自责起来。“抓到那孩子的时候,他坐在警车上哭了一路。”杨先生说,他听办案民警说,把他卡里钱取走的保安只有21岁,在单位还是保安队的领班,为人很老实,工作也很勤恳,而且在合肥市还有个相恋多年的女友。当时看到杨先生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后,也是一念之差,才铸成了大错。“要不是因为我,那孩子就不会犯错。”杨先生从一位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那里打听到,那名保安很有可能被判刑,这让他坐立难安。“如果不是自己当时光顾着跟朋友聊天忘了拔卡,就不会有后面这一连串事件。”
杨先生觉得,眼下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中,有很多人觉得是银行失职才造成许霆“恶意取款”,不应一味指责许霆,银行也应为自身失职承担责任。而那名保安取走自己的钱固然有错,却是自己给了对方犯错的机会,一个原本很好的孩子很有可能因此葬送前程,让他心里非常过意不去。他很希望到了上庭的时候,自己对保安的谅解能减轻司法机关对其的判罚。
昨晚,记者联系上耿某工作过的高新区某小区保安队吴队长,吴队长说,耿某2006年12月退伍,2007年下半年应聘到小区当保安,“他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很踏实,工作几个月后,就被任命为保安队的领班,小伙子的性格比较随和,在队里的人缘很不错。”吴队长非常遗憾地说,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耿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耿某老家在澄城县农村,父亲以前是个司机,出了车祸后瘫痪在床,母亲是家庭妇女,家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他平时在家里表现较好。(记者 马群 卿荣波)
律师说法
与“许霆案”有所不同
这起案件让我们想起了不久之前的“许霆案”,那么“许霆案”与本案有没有相同之处?昨日,记者采访了律师。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晨认为,此案与“许霆案”不完全相同;正义法律事务所律师姚文治则认为,此案跟“许霆案”相似。
不同处:许霆取款时,起初完全不知情,取出1000元时,只能属于不当得利。但其发觉后又连续取款,此行为就构成了盗窃。本案中,嫌疑人从一开始就知道卡是别人的,仍将钱提走,就完全属于盗窃。如果“许霆案”尚可追究银行失职方面的责任,考虑减轻对嫌疑人的量刑,此案中的嫌疑人完全是自身的原因,并不存在法理冲突。
相似处:两人都是在原本没有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构成了盗窃,是一种偶发行为。一些西方国家法律中,甚至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按照我国法律,嫌疑人盗窃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已构成了刑事立案,应该接受法律制裁。此案中,失主谅解了耿某,司法机关也会视情节,酌情减轻量刑,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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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专守ATM机“捡漏”偷钱12万
两年来,四川乐至人赵某辞去工作,专门蹲候在ATM机附近,一旦有人取款时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他便迅速上前转走卡内资金。
2005年7月,赵某到某银行取钱,发现有一女士取钱后忘记将卡取走。赵某上前查询,发现卡内还有几百元,他迅速将现金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后来,赵某在报上看到消息:常有市民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造成损失。他就开始蹲点守候在ATM机附近,密切“监视”取款人是否取卡。自2006年起,赵某“守株待兔”得逞8起,非法获利12万余元,成都警方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拘。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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