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种版本的“许霆案”飙上各大媒体的头条,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当广州许霆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时,陆良“许霆”何鹏的父亲四处奔走相告,为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儿子申诉。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昆明“许霆案”夫妇也准备提起上诉。当我们再度打开网站,一场关于罪与非罪、量刑轻重与否的讨论正在网络上如火如荼地进行。法律界人士分析,几起案件各自独立,各有特点,不能一并而论,波澜之下需要冷静,不能让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独立。
陆良“许霆”: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案情:2001年3月2日,就读于云南省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账面余额仅有10元的借记卡,来到附近的一台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家里的生活费是否到账。让他吃惊的是,自己的借记卡上的10后面冒出许多“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先尝试取款100元成功后,两天内分别从9个ATM机上取款221次计42.97万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电子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借记卡,从自动柜员机窃取42.97万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挂失借记卡。第二天,何鹏的姐夫去银行办理挂失时,被警察带走调查。之后,警察将何鹏抓获并追回所有款项,何鹏如今正在服无期徒刑。儿子入狱后,何鹏的父亲何见贵开始了漫长的申诉生涯,他把自己的蓝箭车卖了,买了一台电脑,开始不断上网搜集资料,并于2004年到最高院信访。广州“许霆案”的判决,让何鹏父母备受鼓舞,并远赴广州旁听了庭审。
定性: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
连线何见贵:儿子入狱后,我就没有停止过努力。几年来,跑遍了所有部门,走破了多少双鞋子,事情均没有任何结果。和许霆相比,何鹏的金额确实大些,但两者不同的是,何鹏是借记卡上的钱突然多了,从中取出40余万元,并非“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的结果,形式上也没有透支。何鹏取款的每台自动柜员机都是正常的,因为何鹏的账户中已有了百万元存款,柜员机“没理由”不吐款。这笔巨款对于银行来说已完全失控,这可以视为代银行保管,公安机关来调查时,钱一分不少地交还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可谓“现代版窦娥冤”。
律师李占(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霆案”的改判,体现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科学性、公平性及准确性,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何鹏案的重提,对于在量刑方面的多角度考虑和综合评判,也是有极大意义的。如果从银行取款机出错,为何鹏的犯罪提供了条件这一角度考虑,在对何鹏的量刑上应考虑到酌定从轻的情节。
昆明“许霆” :坚称无罪 将要上诉
案情:2007年1月至3月,陈明应发现其购买的充值卡可以重复利用,立即和妻子饶金桃在其经营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的“吉祥通讯”手机店,反复对店内的一部公用电话充值,3个月充值1.31万元;同时使用10余部电话,用15张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非法充值40.215万元。
定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明应和饶金桃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赃41.47万元。
最新进展:昨天下午3点左右,拿到判决书的辩护人王理乾在看守所分别会见了陈明应和饶金桃,两人坚持无罪,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
连线家属:觉得判得太重,可怜了孩子。
律师王理乾(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陈明应夫妇的行为是先善意后恶意的不当得利,应在民事范围内退还非法所得,不应以刑事责任追究。
广州许霆:提起上诉 换律师辩二审
案情: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郭安山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存款。之后便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许霆潜逃一年后,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定性: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重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3万余元。
最新进展:许霆于4月10日上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连线许彩亮:昨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告诉记者:“‘许霆案’重审时,云南‘许霆’何鹏的父母也到了广州,他们希望‘许霆案’的重判能给他们儿子的申诉之路带来转机。我们两个同病相怜的家庭联系在了一起,我觉得何鹏被判无期比许霆冤多了。”许彩亮透露了一个最新消息:“我聘请了北京的郭向东律师为许霆二审辩护,代替一审的两名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其中一个。4月9日中午,经协商后决定,吴义春退出辩护队伍,由杨振平与郭向东重新组合担任二审时的辩护律师。”昨天下午6点,许彩亮又称,许霆二审辩护律师还会有变,由于与两名律师意见上发生了点分歧,他打算再次重新聘请一名律师为许霆的二审辩护。“目前还没有与杨振平律师商量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郭向东律师将为许霆的二审辩护。郭律师仍主张无罪辩护。”许彩亮说,何鹏的父亲“是一个老实人,这些年奔走申诉不容易,希望他的努力有个好的结果。”
专家点评:“许霆案”的判决,是一次民意大讨论,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在司法实践和法官的法律适用上,都有了新的视角和关注,在中国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网友争锋
“许霆案”的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一场罪与非罪、量刑是否过重的大讨论:
“倒霆”
新浪匿名网友:许霆你太贪心了,虽说你的罪不足以被判无期,但是你一次又一次重复取款,是明知侵害了他人(银行)利益,还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你无罪,那这十几万的非法所得,应该如何解释?诈骗吗?你没有虚构事实,不是。抢劫吗?你没有采取暴力对他人人身造成危害?不是。那还是盗窃比较吻合些,不要再钻牛角尖了,你的巨额取款,不是一个“好奇”能说明白的。
天边的云:许霆肯定有罪,这些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银行的,许霆的主观恶性毋庸置疑,除非他像《长江七号》里的主人翁,捡到了一只外星狗,不然都不算天上掉馅饼。
一剑平江湖:贪心过了度,绝对是犯罪,许霆从无期到5年,早应该知足了,收到判决时他表示不上诉,我觉得他的坚持是有意义的,现在他还要提起上诉,我只能对他揭竿而起了。
“挺霆”
带刺的猫:我觉得许霆无罪,任何一个人不是圣人,在心底深处都有贪婪。试想一下,如果那个ATM机没有坏的话,那么许霆也不会取多于自己账户上的钱,那他就不会犯罪。而且一开始,他只是去取钱,既然无法治机器的罪,那也是银行为其制造了犯罪条件,许霆应按民法返还和赔偿。
多多雀:许霆并没砸了银行的机器去盗窃,他最初并没有偷盗的主观故意。某种意义上说,是银行“诱惑”许霆犯错。他发现猫腻应及时向银行反映自己的疑惑,而万不该在懵懂中见利忘义。说得严重点,许霆取超出自己卡里的钱,我们可以“认为”他良心不好,但这属于道德范畴,充其量是不当得利,最多把钱追回,并给予批评教育而已。轻轻抹去银行应负之责而单单严惩许霆,是无法服众的。
搜狐匿名网友: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是不是代替工作人员工作的机器人,根据现行的法律和相关条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量刑”。目前,还没有适合的法律依据,给事件和行为定性,只能判定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不良事件,许霆确实很冤。
律师观点: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名跨认为:“许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治建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非法干扰,法院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应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了照顾民意,就曲解法律,作出违反法律的判决。“许霆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并不复杂,决不能因为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其格外法外开恩。期待着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洪扬)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