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
有利节省执法资源
“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香港、首尔等世界先进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杨立勋说,很多国家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似乎是一种国际惯例。
杨立勋说,他曾在街头问过巡警,看到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管不管,对方告知“不归我管”,他认为这是执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可以说是“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如果按照这样的执法模式,即便对执法内容分得再细,也会有执法的死角和真空地带。
他表示,如果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便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
更好防止暴力抗法
在杨立勋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据他调查,仅去年1至8月福田区发生的暴力抗法就高达231宗,平均下来几乎每天一宗。
“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杨立勋说,面对暴力抗法,执法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杨立勋表示,据有关机构研究,警察执法与城管队员执法,其执法效用之比是五比一,警察有法定的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由警察执法将可减少暴力抗法现象。
福田中心区可先试点
杨立勋提出,应整合现有巡警队伍和城管执法队伍,在市公安局组建副局级城管警察支队,该支队实行公安、城管双重领导,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城管警察可以先在福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借鉴
香港:吐痰也归警察管
香港的警察除了维护治安,像抓路人随地吐痰、闯红灯等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港府2002年5月开始执行的《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中就规定,包括警务处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有权向犯罪人士开出定额罚单通知书。
内地:多城推城管警察
记者了解到,在内地城市中,除去四川绵阳外,济南、成都、广州、芜湖等也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城管警察的执法模式,不过,这些地方的所谓城管警察并非由警察来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而是警察与城管协同执法,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一种帮助,即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杨立勋表示,这种方式还是一种事后介入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3年9月,济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干警14人上岗。
◎2003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与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一天挂牌成立。
-部门回应
“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
———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长胡振华
拟向市府提交相关报告
对于由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建议,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长胡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市城管局3月底刚由局长吴子俊带队,前往四川绵阳学习当地警察开展城管执法的经验,回来后正在起草报告,将提出具体建议报送市政府决策。据透露,和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思路相仿,市城管局也有意在福田区先行开展试点。胡振华还表示,市城管局还重点研究了日本《轻犯罪法》的规定。
“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胡振华说,国外很多城市都有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例子,而国内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城市警察的做法,虽然有争议,但确实有这种转型趋势。
胡振华说,其实在《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就有很多条是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按规定由巡警来履行,“只是没有哪个巡警在履行。”
据介绍,深圳市城管局此次赴绵阳考察学习除了是当地在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方面先行尝试外,也因为深圳在对自然人的处罚上面临困境,市城管局希望通过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来消除这一困境。
胡振华说,在对自然人的处罚上,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它法;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对无证诊所、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一般只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任何制裁手段。
深圳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曾表示,深圳应勇于创新,在解决自然人处罚问题上进行探索与实践,为全国提供经验。
“罚不到怎么办,城管执法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没有,执法就执不下去,暂扣物品也起不到作用。”胡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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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宽”疲于应付
建议调整街道综合执法范围
本报讯 昨天,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还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深圳目前街道综合执法的事项划分不合理,应进行调整。
去年3月,深圳各街道全面铺开综合执法,将原本由多个部门承担的21项执法权限统一赋予街道综合执法队。杨立勋在提案中指出,目前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划分不合理:一是综合执法范围过于宽泛,执法事项过于繁杂,21项执法涉及17个部门,既跨行业又跨系统,街道执法队有限的执法力量疲于应付;二是本来一个部门能管好却分给多部门管,造成新的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比如对娱乐场所的执法,凌晨2点前由文化部门执法,凌晨2点后由街道执法队执法等;三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执法事项,街道执法队既无专业技术人员,又无专业检测设施,街道综合执法队无力承担。
杨立勋提议,街道执法事项要易于操作,违法行为要容易判断,处理简易快捷,无需专门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也不能将同性质执法行为人为割裂开来,职能部门已经有执法队的执法事项不应下放给街道综合执法队。
本版统筹:本报记者 李斌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孙天明 庄树雄(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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