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确认存在价格欺诈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店,被郑州市工商部门勒令停业整顿,更被郑州市物价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经营者也公开向郑州公众道歉。一起引起社会关注的消费者受侵权事件似乎得到了合乎常理的解决。不过围绕50万元的罚款,许多人却有独立看法,这显示出社会日益成熟的辨别力,以及对行政效能的不懈监督。
50万元的罚款,是今年《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提高的最高罚款额,目的是更严厉地打击利用虚假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条文法律规定了,现实中行政处罚告知书也到了,但是最终是否能完满执行,却被网友所怀疑。“我敢保证这个处罚是雷声大雨点小,执行不了。”许多人都发出这样的声音。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只是执法部门有些收益,对店主来说连皮毛也没伤”。还有人质疑,这已经是涉嫌敲诈犯罪了,怎么能罚款就摆平了呢?人们纷纷期待“不会又是一次走过场”。
今天的受众不再是当年那只有单一接受能力的人群了,长期以来大量的经验已经教育了公众,人民寄望政府出手,但也不再盲信行政姿态。网友意见折射出当前普遍存在的法律落空的担忧。该发廊被投诉价格欺诈并非一次但是却毫发无损,显然经营者有其背景。如何叫人相信这一次能公正呢?经营者能屈能伸,政府需要树立权威,难保这50万不是在公众面前互相配合的一个产物,目的是缓解舆论。如果法律只是停留在一纸宣告,“50万”成了安民告示,人们看不到实证结果,难免是又一次走过场。待到舆论热点转移,谁能监督法律的执行到位并将最终结果公之于众呢?
对价格欺诈进行50万罚款,原有其标本作用,有“天价欺诈”,就该有看似“天价”的罚款。如果真能执行到位,罚款确实能在全国树立一个标杆意义。不过,这一次高额的罚款似乎是在对社会作一种应急回应,而不是理据充足、程序严密的惯例做法。该做法和近日深圳女子香港吐痰受罚1500元相比,公众会更加认同后者的做法,因为香港有着众所周知严格而长效的执法机制。相比之下,国内此前对价格欺诈的罚款从来缺乏公众影响力,与其说罚款不如说收费。所以这次当地政府破除惯例的大胆做法,可能来自上级推力,也可能来自舆论压力。高额罚款固然能强化执法者的地位和威严,但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法制体系的严密化、常规化和公开化。日益成长的社会公民,有为自己维权的需求,更有对政府效能的判断意识。由市场无序、官商勾结引发的对执法质量的顾虑,隐含的正是公众对政府推动法治经济的强烈渴求。(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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