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歌厅纵火案被告因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8年04月08日 1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承德4月8日电 (张志奇 王世瑞)记者从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致十一人死亡的承德歌厅纵火案今日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姜大永因放火罪一审当庭被判处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大永在承德县歌厅当服务生期间,因与管理人员郑某有矛盾,产生了报复念头,二00七年十一月时四日凌晨四时许,姜大永将存放在歌厅中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抽出多半矿泉水瓶子,倒在歌厅吧台内的海绵垫子上,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扔在海绵垫子上,引起火灾,至歌厅内的佟月鑫、任永波等十一人死亡。经法医鉴定:十一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材料,被告人姜大永对所控事实供认不讳。姜大永的辩护人向法庭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向法庭发表的公诉词强调指出:青少年的法制教肓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思想和法制教肓,才能培育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五十佘名法警维护庭审秩序,中央、省、市二十多家新闻媒体对庭审全程采访。
据了解,姜大永放火案发生后,承德县政府代替歌厅垫付了十一名死者的死亡补偿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处理。(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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