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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贪官"生财之道":过年收礼集资分红样样通

2008年04月07日 11:21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2月21日,元宵节,又是全家团圆共赏花灯之时,但浙江省桐庐县原政协主席徐国相显然无缘这样的团圆。就在这一天,因为在职时利用职权受贿近80万元人民币,62岁的徐国相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尽管一审判决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是对徐国相的落马,桐庐县还是有不少人不敢相信:那个为人低调、做事高调、外表憨厚的县委老领导,怎么会与贪官挂上钩?

  办案检察官分析,这多少跟徐国相擅长用“非常态”方式受贿有关。

  过年收礼习以为常

  常态的、大众化的受贿方式,徐国相早已经“习以为常”了。不妨,先来说说他的常态受贿。

  徐国相是土生土长的桐庐人,高中毕业后开始进入仕途,从政的大部分时间也都在桐庐县,只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从桐庐县组织部长调到萧山任过一段时间的组织部长。1997年徐国相以照顾家人为由,调回桐庐,当年就被任命为县委副书记兼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一直到2003年被选上县政协主席。

  徐国相当县委副书记的那几年,除了党群、意识形态不是他分管的,其他全部是他分管,包括工业、民营企业、计划生育、老龄工作等,这样的“权重”无疑吸引了某些有经营头脑者的眼光。

  杭州某汽车装饰公司总经理俞某,与徐国相原本虽说有点“转折亲”,但真正亲近却是徐国相当上县委副书记以后,通过拜年开始结下“兄弟情”的。早在1998年,经过徐国相的一个电话,俞某的企业旁边一家红砖厂的三四十亩地,就轻松地转让给了俞的企业,扩建了他的厂房。于是从1999年春节,俞某就开始上徐国相家拜年来了,第一次的拜年金是2万元,接下来2000年春节是5000元,2001到2006年共六年每年1万元。徐国相每次都不拒绝,每次都笑呵呵地收下。就这样,拜年拜出了“真感情”,徐国相开始与俞某称兄道弟了。“老弟的事就是我的事,你尽管说吧。”在一年春节收下俞某的礼金后,徐国相用力握了握俞某的手说。

  徐国相确实没有食言,处处尽力为俞某和他的企业“排忧解难”。除了上面所说的那次转让土地中徐国相帮了大忙外,还至少有五件大事让他对徐书记“感激不尽”。

  一是杭千高速公路本来要经过俞某的厂区,徐国相及时会同政府部门把情况向省市交通部门汇报,最后经专家论证修改了方案,没有从他厂区经过;

  二是2007年1月,俞某想将劳某的6亩土地调剂给自己的企业建职工生活区,也是经过徐国相出面,在国土局、富春江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下,达成了土地转让协议;

  第三件事是2003年,本来俞某准备在开发区筹建研发中心,徐国相帮他落实了土地问题,红线也划好了,俞某费用也交了一部分,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手续一直没有办。“你已经尽力了。”去年春节俞某在给徐国相拜年时,见徐对这事有些愧疚,这样安慰他;

  第四件事是2006年俞某的妻子郑某参加人大代表选举,郑某来找徐国相帮忙。徐国相帮她与分水等几个镇的领导打招呼,让他们支持郑某,后来郑某成功当选了。为了这件事,2007年春节拜年时,俞某一下子将礼金提高到4万元,而且让妻子郑某当面送给徐国相。徐国相照例是笑呵呵地收下。

  至于第五件事,其实也不是什么具体的事,但对俞某来说十分重要:平时俞某的企业有客人要来谈业务,徐国相都会去吃饭陪客,这样就显示县里是重视、支持俞某企业的。“这无形中提高了我企业的形象。”俞某事后对办案人员如此说。

  既然徐国相这么乐意帮忙,俞某就不止于春节时候送拜年礼了。徐国相儿子结婚、自己生日和他母亲住院时候,俞某都没忘记送钱,加起来又是6万。

  “年年春节要收礼,收礼就收人民币”。同样,以春节拜年名义给徐国相送钱的还有很多人,拜年金每人每次3千至8千不等,这样加起来,从2001年至2007年,徐国相光春节收收这些人的“红包”就近10万元。对春节收的红包、儿子结婚、自己生日、母亲住院等人家送来的礼金、慰问金,徐国相一直觉得是人之常情,毕竟自己曾经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们提供过各种各样的帮助。

  集资分红“高回报”

  桐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一直是徐国相当县委副书记时的挂钩联系企业。老板俞金炳见经营沙石有利可图,一直想自己开一家综合沙石码头,但审批不易。经过徐国相亲自和有关方面协调、选地、一个个打招呼,2003年底俞金炳的沙石码头顺利批下来了。2004年,又经过徐国相的一番打招呼、协调,县里同意俞金炳码头的沙石可以外卖,这几个绿灯一开就等于给俞金炳“送钱”,俞金炳不久就赚到不少钱,一下子买了两部小车。为了有个好牌照,徐国相又亲自帮俞金炳打电话,顺利搞到了好车牌号。

  徐国相的“热心”自然有厚报。2003年徐国相儿子结婚时,俞金炳到桐庐宾馆喝喜酒送了5000元礼金。2004年,徐国相出国到奥地利前,俞金炳又到他的办公室送给他500元美金。

  除了这两笔“常态回报”外,更重要的是“非常态高回报”。2005年初,见俞金炳的企业生意红火,徐国相就以女婿魏某的名义投了20万元到俞的企业“集资”,说好每年回报率20%。但是没过几天,俞金炳就来到徐国相办公室,突然送给他一张农行卡,告诉他里面有10万元钱,徐国相当时没敢要。隔天,俞金炳托徐国相女婿魏某带回来后,徐国相就收下了,并马上让魏某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这笔钱取出来后,徐国相分给了儿子和女儿。

  到了2005年底和2006年底,俞金炳各给了徐国相10万元的分红。徐国相心里明白:自己20万元的集资,一年按协议最多只能拿4万元分红,但俞却给了10万元,所以有6万元是俞金炳送的,两年就是12万元。这样的“高回报”让徐国相更觉得,逢年过节收点红包算不了啥。

  一套房子“大惊喜”

  桐庐圆通房产开发公司是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房开公司。前几年该公司在开发圆通小区过程中,作为县委领导的徐国相出了大力,不仅多次同建设、规划等部门打招呼,让他们尽快审批,从而使该小区能够以最快速度开工建设。而且,为了解决圆通公司的资金困难,徐国相又同当地某银行行长打招呼,让他们贷款700万元给圆通公司,行长又照办了。听说小区内的高压线影响到楼盘销售,徐国相二话没说,又给电力局打电话尽快移掉。

  对这样的“有功之臣”,圆通房产的两个股东黄某和叶某心里有数,除了叶某利用春节拜年和徐国相儿子结婚喝喜酒的名义送给徐国相4万余元钱这点“小意思”外,叶某和黄某还准备送给徐国相一个“大惊喜”。

  黄某是徐国相妻子的弟弟,小时候是姐姐带大的,姐弟俩感情比较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黄某每年过年都要给姐姐红包的,包括徐国相的儿子、女儿结婚的礼金,但数目都不大,全部加起来也不过10万元左右。这也是人情往来,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感谢徐国相的帮忙并盼他以后给予更多的关照,黄某、叶某开始利用黄某和徐家的这层特殊关系进行“权钱交易”。

  听说徐国相的儿子准备结婚,叶某告诉徐国相,他们公司开发的圆通公寓小区B幢一单元601室不错,还有一个车库,当时总价20多万元,要是徐国相买的话只要10万元就可以了。后来,黄某说他会都办好的,叫徐国相不要付钱了。果然,徐国相没花一分钱,这套总价233990元的房子就归在他儿子名下了。徐国相深知尽管是妻弟,但仅仅是亲戚关系,黄某是不会送一套房子给他的,完全是因为黄某为了感谢自己开发小区“有功”借机“送”给儿子的。

  这样,以舅舅送给外甥结婚房的名义轻松收受20多万的“感谢费”,徐国相不由得感叹:妻弟黄某和叶某考虑周到,自己也不用担心日后查起来有事了。

  聪明反被聪明误

  2007年1月,已经超过60周岁的徐国相从县政协主席位置上退了下来,他仍任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同年6月,徐国相听到桐庐县某水泥制品公司老总俞金炳等人被查的风声后,急忙退出6万元赃款。可惜,已经来不及了。8月2日杭州市纪委宣布对徐国相实施“双规”。

  此案侦查终结后,杭州市检察院指定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徐国相及其家人退出了赃款,但对黄某以赠外甥婚房名义送给徐国相的那套房子迟迟不肯退,认为这不是受贿。这套房子也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主要焦点。

  辩护人认为徐国相儿子与圆通公司订有购房合同,属正当的商品房买卖关系;房款是由黄某先垫付,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徐国相儿子和黄某之间是借款关系;徐国相儿子与黄某口头约定,能够开具该房子正式发票时就还款,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黄某先垫付房款是为了报答姐姐,而并非贿赂徐国相等等,这套房款不应纳入徐国相总的受贿款。

  而被告人徐国相也当庭提出收受黄某所送房产不构成受贿的辩解,并让儿子和妻弟黄某出庭作证。在庭上,黄某和徐国相儿子将他们在检察机关所作的证言全部推翻,试图为徐国相开脱罪责。

  公诉人对此予以回击,认为徐国相之子虽与圆通公司订有购房合同,但他4年来并没有履行过任何付款的手续,圆通公司是由黄某和叶某共同投资成立的,并不是黄某一个人的,这一点徐国相之子也很清楚,因此购买该套住房和车库黄某一样要付钱;而且本案的到案证据显示房子和车库的房款的确是由黄某所支付,既然徐国相儿子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当然不属于正当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行受贿犯罪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揭开这个形式上由徐国相儿子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事实上由黄某全额支付房款的面纱,恰恰证实了徐国相受贿的事实,即黄某将该房子、车库送给徐国相的儿子作为婚房的事实。

  公诉人进一步发表指控意见,认为法庭应采信黄某、徐国相儿子在侦查阶段所做的证言。黄某在检察机关曾作过三份证言,一直很稳定地表述是为了感谢徐国相在该小区开发的帮忙才送房子给徐国相儿子当婚房的,均未提及房款是借给徐国相的。而且黄某的证言也得到了与本套房子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叶某证言证实。徐国相也多次对检察机关供述,称是“我觉得圆通小区的房子和车库是因为他开发这个小区我帮了忙所以他才送给我的。因为尽管是姐弟,但仅仅是亲戚他也不会送一套房子给我”。徐国相儿子也曾向检察机关证实该房款是由黄某先垫付。

  2月21日,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国相的辩解和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徐国相利用担任桐庐县委副书记、桐庐县政协主席、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的职权便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同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6180.5元,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国相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包括那套房子全部予以没收。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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