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蒙古警方4月1日向外界披露的有关自己提取600余万元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的信息,小品作者何庆魁日前作出回应。他在接受有关媒体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称,自己并不是陈相贵的合伙人,也不知道对方是不合法的,警方说他拿了600余万元也不准确。
何庆魁告诉记者,所谓的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不准确。其实是500万,其中400万用于赞助拍摄《圣水湖畔》,是签了合同的。剩下100万,是他和高秀敏做形象代言,纳税后的合法所得。高秀敏2005年8月正式签订形象代言合同,后因高秀敏去世,2007年8月,他才续上代言。为了“万里大造林”,高秀敏带领演员,为植树造林长年巡演100多场。
何庆魁说,内蒙古自治区警方办案人员确实在北京找过他,要他退钱。何庆魁说,那是他的合法收入,他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都拍戏了。应对有关媒体“关于有资料表明何庆魁和高秀敏与陈相贵是合作伙伴”的说法,何庆魁表示,他和高秀敏在“万里大造林”没有股份,也不参与经营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4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必要在具体的数字上做文章,因为,具体的数字都有账可查,全部的账目都经过了司法审计,拿走了多少钱,拿来干了什么,纠缠这些没意义,关键那都是被骗群众的钱,必须追回来。
警方注意到,何庆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提及他在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期间提取的136万元销售林地利润提成。乌日图说,结算单清清楚楚,有他和陈相贵的签字,前几笔共领取了90万,到2004年1月21日,账上还挂着46万。
乌日图说,他们并不准备对何庆魁的言论作什么回应。警方之所以公布何庆魁的获利情况,是因为有不少媒体在获悉该案涉及有明星介入时,多次询问案件的进展,警方才决定将有关情况作一通报的。
至于何庆魁声称的“没有股份”、“也不参与管理”,乌日图说,合同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而事实上他不仅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策划、包装、宣传,也参与了公司的一些经营。
记者注意到,关于何庆魁在万里大造林公司是否有股份问题,在2004年的媒体风波中就多次被提及。当时,何庆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声称“我们绝对没有股份”,而陈相贵却说了这样的话:“他们没有投资,但他有股份,他说没有股份是不对的,我们不能亏待他。他也不能说是名誉性的副董事长,我们是有合同的,他说的不对。” (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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