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的行为只是量刑畸重,显失公正,部分公众所谓无罪判决的期望,说明整个社会的违法性认识有待提高。其一,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铁则;其二,“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其三,法官审判犹如医生诊病,同样决定着他人的生死,同样需要门槛很高的专业技术;其四,司法必须独立于民意。
许霆案的重审结果已经出来,作为个案,基本尘埃落定。但是对于一路关注许霆案的整个社会来说,此案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反思,许霆案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多功能课”。
首先是一堂“历史课”。许霆案引起的巨大反响,折射出近年来正在中国社会上演的一场“无声革命”。网络时代的到来,民主的进步,权利意识的觉醒,所有这些润物细无声的改变,促使中国民众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问题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无论是立法修法,还是司法裁判,都不能再以一种“低调”的方式进行,相反,已经无可躲闪地进入公众视野,推到舆论的最前沿。
许霆案的历史背景,是个体从国家的强势话语中挣脱而出,个体权利开始被越来越多地重视。对眼前正在发生的历史,每个人都必须要有足够的清醒。任何在这堂历史课上打盹、走神或者逃课的人,都早晚会从历史中退学。
这是一堂法律人提升专业水准的“警钟课”。以一种秘密或半秘密的方式运行法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法律是公开说理的艺术,如果一份判决书缺乏充分说理和论证,将损害法官在民众心目中的职业尊严。
当面临许霆案这种重大案件时,法官推理的缺位成为民众不能信服的重要原因。而说理不透彻的风险是巨大的,在面对舆论质疑时,法官无法拿出一份言之成理、闪烁专业智慧的判决书来表明公正立场,这会导致在大众眼中,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信赖感大打折扣。
这是一堂关于公民参与意识的“培训课”。可以肯定的说,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并有今天的结果,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密切相关。许霆案给了我们这样的信心,个人虽然弱小,但是作为个人联合体的社会却能成为每个人的强大靠山。个体的背后是无数的个体,无数个体的权利彼此相连。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许霆,袖手漠视的效应是在自己遇难时也无人发声,因此保卫他人也是在保卫自己。今天为许霆的量刑不公而呐喊的人们,也是在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努力制造一副防御不公正待遇的公民盔甲。
同样需要认真对待的,是许霆案作为一堂“法治课”的社会意义。许霆的行为只是量刑畸重,显失公正,重审的判决已表明了这一点。部分公众所谓无罪判决的期望,说明整个社会的违法性认识有待提高。
需要被普及的法治理念是:
其一,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铁则,法律不会因一事一势而临时变更;
其二,“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法官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各种方法精巧地解释法律,尽可能地得出合理的结论,批判现有法律不是法官的任务;
其三,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专业分工趋细。现实中部分法官专业水准不高,并不意味着这项职业本身的性质是大众化的。法官审判犹如医生诊病,同样决定着他人的生死,同样需要门槛很高的专业技术。民法学者分析刑法案件,或者刑法专家讨论行政法条文,这好比骨科医生治心脏病,内科医生操手术刀,纵然看起来有模有样,却存在着误诊害人的巨大风险;
其四,司法必须独立于民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把法官超出专业的随意擅断的部分逼退回专业范围之内,是促使含糊其辞的判决透明化、清晰化,但是不能也不应根据公众情感和舆论导向而影响司法判断,形成媒体审判或公众审判的局面。(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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