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民高先生在大兴法院要求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召回其生产的一批雪碧饮料。高先生介绍说,他买的雪碧中出现一只长约3厘米的虫子。
“我是去年6月到酒仙桥那边的一家超市,花48块钱买了一箱雪碧。”高先生说,开箱后,他发现其中一瓶雪碧中有一只长约3厘米的异物,经仔细辨认,异物是一只天目科虫子。高先生说:“我们全家对雪碧产生了很高的抵触情绪,不能再提这饮料,一提起雪碧就会反胃。”高先生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召回有问题的同批雪碧,责令其找出生产的漏洞和原因。
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专门带来一瓶雪碧,准备和问题饮料进行对比。该代理人在反复对比之后说:“这瓶有问题的饮料,从外观和规格上看,符合我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外观和规格,从感官上看是我公司生产的。”
高先生认为,问题饮料至今没有打开,能清楚地看到里边的虫子,可见是在没出厂之前就有了,这批饮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作为雪碧的忠实顾客,他找可口可乐公司解决问题,但对方至今推托。
“瓶中出现异物,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所以我公司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但是不能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高先生没有提供他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而且雪碧是从超市买的,和可口可乐公司没有直接买卖关系。至于召回同批产品,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之前,高先生突然提出撤诉,并表示要重新起诉,向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大兴法院当庭裁决准予高先生撤诉。(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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