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春路:一个罕见的成功样本
上海市不到200米长的报春路,以往乱设摊现象十分严重。今年3月初,路一侧将近8米宽的人行道上,辟出专门区域“试点”,规范设摊。
新搭建的蓝色“遮阳棚”下,各式摊点一溜儿排开,60家摊贩中,40%是上海本地困难人群,60%是外地人。鲜花、早点、服装、五金、日常用品、修补等,在这里应有尽有。莘庄镇城市管理所蔡华军说,摊位很抢手,至少有二三十家摊贩未能获准进入。
上海对马路小摊贩并未全面解禁,而是分层管理,分出严禁、严控与控制三类区域。在闵行区,对控制区域,规定可设置的摊位也仅是“临时性集中疏导点”,且以“入室入场为主,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合乎法规的“马路设摊”极少,成功案例更十分罕见。
例如,浦东塘桥街道的蓝村路曾是“试点马路”之一,但如今已不复以往摊贩云集的热闹。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容处副处长顾育新说,市里对原有设摊布局做出调整,塘桥地区大部分属于以严禁为主的区域,蓝村路也不例外。
报春路的试点为何取得成功?闵行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叶新龙局长分析,除了人行道较宽的天然优势,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设立前多次听证,充分征求了居民、商家以及小商贩的意见,集思广益;二是该区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居民、商家等参与的规范设摊工作小组,管理者不仅仅是政府,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自治”;三是采用招标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管理,提高了效率。
“现在的报春路,比过去更繁华、更整洁、人气更旺,竞争也更激烈了!” 来自安徽巢湖的水果摊贩姜运鸟感慨道。在报春路,此类摊位的管理费每日为5到10元,经济困难者经审核可予免收。在街角经营修鞋摊位的,是一位上海皮鞋厂的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免缴了管理费。
对设摊解禁持赞成态度的,还有城管队员。“市容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衡量,每条马路都应该有自己的性格。”莘庄镇城管所工作人员阙忠良说。
他感叹“工作好做多了”。以往,城管队员对报春路乱设摊反复整治,与小摊贩的冲突天天发生,还曾有卖海鲜的小贩,为了发泄怨气,把一锅滚烫的海鲜汤泼洒到城管队员身上。如今,矛盾化解了不少。眼下的报春路,城管人员只需做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劝说摊贩维持整洁卫生。
总体推进尚属缓慢
300米长的一个大棚,把位于杨浦区殷行街道的白城路变成了一个室内大市场。这里只收取水电费,不收管理费。现在,经营农副产品的摊位已满,小百货摊位也所剩无几。
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建新介绍,自去年上半年建成以来,采用“入室入场”方式的“白城路疏导点”,因选址适当、居民有需求,而市场兴旺、运转顺利,缓解了以往的乱设摊“顽症”。
自去年3月至今,上海设摊试点范围已进一步扩大,11个区的25个街道(镇)试点开放部分场地引导有序设摊,分处上海西南角和东北角的闵行和杨浦,已计划在全区试点。
据了解,仅闵行一区就有3000名流动摊贩。显然,靠报春路、永德路等部分路段开禁,远远无法容纳。为此,闵行区将全面推行开放马路设摊,区内13个街道(镇)都将选取至少一条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实行规范设摊。而在上海全市,现有5万个流动摊贩,出没于沪上大街小巷。有关部门计划今年继续推行设摊试点,争取将该市乱设摊总数控制在1万个以内。
总体来说,上海此项工作推进非常缓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曾纪茂说,上海各区对此态度宽严有别:闸北区比较宽松,城管放得较宽,摊贩就多;卢湾区控制严格;普陀区则保持部分区域重点控制;而静安、徐汇、卢湾、黄浦等中心城区,依然未能开展试点。
“中心区苦恼的是地方太小,商家和居民密集度都高,拿出相对固定的路段有难度。”静安社会组织联合会主任顾维民说。他认为,上海是个特大型都市,情况复杂,应该有多种渠道解决此类问题,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制造新的矛盾,更不能违背解决问题的初衷——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也是一个考验。
“我们街道就一个点都没有设!”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雍说。普陀区尚不算市中心区,但一个“疏导点”都没有的街道不在少数。“利弊权衡之下,觉得还是弊大于利”。
设摊还有法律难题
显然,对小摊贩解禁,上海市政府层面有良好的意愿,但具体到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区县、街道,却多不愿意接手。
曾纪茂认为,试点地区之所以缺乏积极性,是因为这项工作可操作性太差。大家都担心各地摊贩大量涌入,“只会有麻烦,难得有成绩”。另外,此项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尚不清楚,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转经费从何来、管理费收取的行政许可等问题都还有待解决。
小摊贩解禁面临的,还有缺乏依据以及法律冲突的问题。
去年上海一度宣称将于该年5月1日发布实施《上海城市设摊导则》,但迄今仍未发布。对此,该市市容环卫局市容处副处长顾育新说,试点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导则》是对市政府2006年第39号文件“关于综合整治乱设摊实施意见2006—2008”的细化,但现在还未成功细化,因此尚未发布。
此外,我国《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严格来说,小摊贩在马路设摊亦与《公路法》冲突。
对此,叶新龙认为,必须强调,规范设摊的前提条件是,在马路设摊必须留出一定空间,不影响交通,不影响人行走。同时,它还是过渡性、临时性的设施。
为贯彻市政府39号文件,闵行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曾于今年2月出台《关于本区开展规范设摊管理工作的方案》,这是上海区级层面上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叶新龙认为,由于规范设摊与一些法律法规的冲突,出台市级或更高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尚有难度,还是以出台《导则》为好。当然,总的原则仍是“严格控制”,对小摊贩开禁,也仅仅是过渡性的、临时性的措施。 (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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