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阅兵照片被用作围墙广告 拍摄记者诉至法院
2008年03月28日 10:5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阅兵期间,解放军报社摄影记者乔天富拍摄了很多照片。其中,8张照片被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用在围墙广告上。乔天富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索赔5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乔天富6263元。
乔天富起诉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阅兵期间,他拍摄了许多作品,并从中精选部分作品,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署名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大阅兵》的摄影专辑。2005年3月,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中8幅作品,用于该公司设置在北京长安街木樨地桥附近的围墙广告,且擅自将作品扩大成巨幅图片,用于企业宣传。
乔天富认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因此,他起诉要求该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案件合理开支共计5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乔天富对摄影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1600元和4663元诉讼合理支出。
宣判后,乔天富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记者裴晓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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