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女生寝室失窃,唯独小英未受损失,却因此被室友怀疑是“小偷”。小英经受不住流言蜚语带来的压力,为示清白,竟从学校3楼一跃而下。经抢救,小英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受了重伤,16岁花季少女的人生就此蒙上阴影。
事后,小英将学校和7名同学告上法庭,认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和7名同学采取“逼问与指责”方式的行为,是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为此索赔33万余元。日前,南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英因伤痛未参加庭审。
“幸免于难”反受猜疑
2007年5月下旬,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12、13号女生寝室相继失窃,只有小英分文未丢。“幸免于难”的小英因在两间寝室都住过,招致了两寝室7名同学的普遍怀疑,最初的猜测逐渐变成了当面质问。
小英在诉状中描述了她被质问的场景:“2007年5月30日下午放学后,7名同学将我围堵在12号寝室,逼迫我承认偷钱,一直到晚上6时30分许……当晚9时许及第二天,在晚自习结束后,7名同学再次聚集,逼我承认偷钱,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许。”
在法庭上,小英的代理人称,正是这种无凭无据的连续指责和“逼问”,给小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走上极端。
不堪压力3楼跳下
小英跳楼的那天是2007年6月4日。据小英称,那天上午在学校上课,那些同学又开始指责她偷了她们的钱。此时的她再也忍受不了这种无端的怀疑、逼问和指责,中午11时30分许,她给室友小华发了两条短信——“我快受不了了。”“等120来了你们到窗口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
随后,小英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从学校的3楼教室一跃而下。后经医院抢救,最终她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9级和10级伤残。
庭审中,小英的代理人认为,学校的不作为及疏于管理与小英的极端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7名女生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直接诱发了小英的跳楼。
校方室友各自辩解
校方辩称,学校在事发后尽其所能帮助小英治疗,并主动承担了7万元医疗费。校方在平时已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没有达到管理上的过错程度,请求法庭驳回诉请。
而作为被告的7名女生几乎持同一个观点:寝室失窃后,她们仅是怀疑而没有“逼问”,“只是用朋友的口气问她是不是拿了钱”,更没有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那么久。小英采用跳楼的过激方式以示清白,主要原因是她自身心理太脆弱。出于道义,她们愿意作一些补偿,但不同意小英的赔偿要求。
目前,小英仍休学在家疗伤。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富心振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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