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3月中旬,江汉平原一块块黑黝黝的土地上,农友们正忙着开垦和播种。然而,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原总口农场)江湾办事处的130亩地却冷寂无声。迄今为止,这块地整整荒了3个年头。
3月11日,接到报料的记者来到这处抛荒的农田。看到记者来了,农工们一拥而上,七嘴八舌地讲述着让他们费解的事情:“荒了也不让租种。”
站在地边,76岁的老农工赵延顺惋惜地说:“你看,这是多好的地啊,春季种完棉花后还可种小麦,一亩地每年最少收入1000多元,130亩一年就是10多万元。眼睁睁地看着它被抛荒,你说心痛不?”赵延顺是总口农场的老农工,也是农场垦荒的“元老”,他说:“老辈人辛苦开垦出来的地却被抛荒,真的很难过。”
这130亩抛荒地位于农场中间,三面是田,一边是河岸。放眼望去,在周边一望无际的麦浪衬托下,这片光秃秃的地表显得十分扎眼。
一名农工介绍,自从3年前这片土地被农场租赁给一家公司后,就一直抛荒到现在。
之一 一家公司租赁后一直未开发
究竟是哪家公司租赁了该地,为何3年不开发?带着问号,记者来到总口管理区江湾办事处采访。
办事处书记叶志文介绍,2005年3月份,江湾办事处和武汉湖广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把这块面积大约为130亩的土地租给了湖广府公司,时间是20年,租金每年5000元,一共是10万元。合同签订后,湖广府公司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计划在此建一处休闲农庄,开挖鱼塘,经营垂钓和农业观光等业务。
记者粗略一算,平均下来,一亩地每年的租金不到40元钱,这样的价格是否太低廉?对此,叶志文解释,当时这块土地也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因而我们考虑,以租赁方式引进休闲观光业,希望因此带来人气和社会效益。
可没有想到,3年过去了,开发未成却抛荒。叶志文解释说:“动工的机器都开进去了,却被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叫停。”国土部门叫停的原因是没有用地批文。3年来,因批文一直没有办理,所以开发工作也搁浅至今。
3月14日,记者拨通江湾办事处提供的湖广府公司“刘总”的电话,可对方竟称:“合同不是和湖广府公司签订的,而是与我签的。”还说自己是“潜龙公司”的。随后他不耐烦地说:“没有时间接受采访,此事问江湾办事处好了。”
之二 土地抛荒后谁遭受的损失大
农田抛荒,农工心痛。他们说,农场的土地抛荒,损失大的还是农工和农场。
农工们算了这样一笔账:以目前的棉花和小麦价格计算,每亩土地每年能产出1000多元的产值,一年就有十几万元。农产品价格还在继续上扬,20年最少要产出三四百万元。该农场目前每名农工的口粮地仅1.5亩,如果农工能租种这些土地,无疑在经济上可以大大缓解困窘,同时也能减轻农场的负担。
另据了解,目前该农场租赁土地的行情是每亩200多元,20年累计下来,这130亩地,农场可收租赁金五六十万元。这个数额与合同中签订的10万元相比,悬殊一目了然。按此计算,农场为此至少损失四五十万元。
然而,从江湾办事处一直到总口管理区,许多工作人员都认为:“受损失的只是开发公司,与农场和农工无关。”他们的理由是:这块地开发公司已支付了20年的租赁金,它就是人家的,荒了也是他们的事。
得知农工们向记者“告状”,江湾办事处书记叶志文觉得农工们真是不明事理:“打个比方说,这块地就好像别人买走的房子,他付了钱,房子他爱住不住,爱装修不装修,但谁要硬闯进去,就违法。”
之三 国土部门指出该地不能开发
这块备受争议的土地,到底能不能开发呢?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土地没有取得用地批文,不能作为建设用地。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贵毅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农用地要变更为建设用地,必须申报国土部门批准,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纳入预留用地规划,二是纳入农用地转让计划。但从目前来看,这130亩地不符合这两个条件。
没有取得土地批文,意味着湖广府公司无权在130亩土地上开工建房。要建设附带建筑物的“农庄”,肯定不行。这样一来,该公司今后只有两条路:要么将该地用于农业发展,要么继续让该地抛荒。
总口管理区介绍:“我们前不久与该公司接洽过,他们打算建垂钓场所,不会改变农业用途。”可农工们认为这是“哄小孩子的把戏”,他们说:“这么偏远的地方,只有垂钓场所,不建设餐饮、住宿、娱乐配套设施,谁会来游玩呢?”
因未通过公开程序,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遭到质疑。江湾办事处负责人承认,农场土地要租赁,必须经过公开评估、招标,并通过农工代表大会。即使是承包,也应召开农工代表大会公开发包。农工们说:“江湾办事处没有走这些公开程序,以致农工们想承包或租赁,都没有机会。”
之四 农工们开垦抢种被农场阻止
围绕这130亩抛荒地,农工们和农场屡起纷争。“前两年我们一直想开垦租种,可农场不让。今年我们再也坐不下去了,就坚持开垦了。”今年1月份,7户农工联合起来,用机器耕,用手挖,辛勤忙碌了2个月,将130亩全开垦了出来。“荒地上野树篼连着篼,可难整了。”42岁的农工丁秀梅边说边把手给记者看:“手上起了血泡,老茧结了几层,都变形了。”73岁的包爱云说:“下大雪我儿子还在干活,想抢季节和时间。”
然而,农工们擅自开垦引起几次风波。农工何婆婆说:“农场领导几次带人前来阻止,说这块地是别人的,谁敢动就是违法。”何婆婆说,儿子媳妇家中日子不好过,她想把这块土翻出来,种上棉花,每年能增加不小的收入。
两个月来,农工们与农场工作人员打起“游击战”,有人来查就停止开垦,走后继续开垦,一直到全部开垦完。但这不表示他们可以顺利租种。3月11日,农工们心焦地说:“马上要抢着种棉花了,可事情还没有解决,眼看良田又要抛荒。”
之五 律师称农场有权收回这块地
土地被承包或租赁后,承包或租赁方是否可以任其抛荒?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张贵毅介绍,根据有关土地法规,用于建设的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两年未动工有关部门可以将土地收回。即使该地块不是用来开发,只是承包,也同样适用该条文。
既然土地迟迟未能开发利用,农场能否将其收回?总口管理区屠姓负责人答复,他们正在积极和租赁公司联系,可对方不同意放弃。若农工们擅自垦种,对方将提出数目不小的赔偿。目前总口管理区正在研究置换一块土地给该公司。
但律师不赞同“收不回”的说法。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而且,发包方不用给予赔偿。
记者手记
令人心疼的抛荒
春季,草长莺飞,万物勃发。江汉平原上绿色的麦浪就像跳动的音符,鸣奏着希望的乐章。然而,130亩抛荒地就像不和谐的一曲,以其空白和荒芜,冲淡农工们播种的欢乐。
130亩地,不算多,但也决不少。抛荒1年,损失十几万元,抛荒20年,损失数百万元。土地是农工们的生命线,在人均口粮地只有1.5亩的总口农场,130亩地能解决近百人一年的生计。
从国策来说,保护耕地,人人有责。随着我国耕地的日渐减少,耕地的保护被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发包也要避免荒芜,一旦荒芜应即时采取措施。所以说,无论是用于“农业招商”还是发包,有关单位一定得在国家法定的框架内使用和管理土地。
一寸光阴一寸金,春播时令不等人。这130亩农田已经“虚度”了3年光阴,今春再不播种,又得荒废一年。我们希望有关单位能重视此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任其继续抛荒。(陈杏兰 张平)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