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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航空飞行员辞职遭索赔1500万 律师称无根据

2008年03月22日 10:5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在提出辞职后,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向两名飞行员索赔1500余万元。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昨天召集双方进行了仲裁,但详细仲裁结果尚未得出。

  当事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已工作六七年,职务均为正驾驶。两人称,公司没有将他们十

  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且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无法保证他们的疗养休假待遇,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此外,公司给郭岳炳的爱人解决北京户口的承诺也没有兑现。两人因此在今年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理睬。之后两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新华航空移交两人的飞行档案和执照,并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对于两人的要求,新华航空的代理人拒绝接受,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为宜。这名代理人称,“对飞行员这一特殊职业,应该控制他们的流动,否则会对国家民航安全造成影响”。他称,公司一直都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安排飞行,并未安排过超时飞行。而飞行安全奖是公司设立的安全基金,是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忠诚员工的奖励,离职的飞行员不能享受这个奖励。

  在仲裁庭上,这名代理人向两名飞行员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和补偿费80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他说,两人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一直供职到退休年龄,提前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公司组织各种培训的费用、因飞行员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空职成本,以及飞行员在职期间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等等。听到如此巨额的索赔数字,旁听席上一些在职飞行员为之轻声地惊叹。

  两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这一数额毫无根据,两飞行员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且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飞行员的“转会费”应该在70万-210万元之间,而且应由“下家”而不是飞行员个人来承担。

  昨天的仲裁持续了一天,但尚未得出仲裁结果。(记者王秋实)

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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