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身穿制服出现在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上,他们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然而新华公司也不甘示弱,提出反诉分别要求他们支付50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
飞行员为啥舍弃高薪辞职?
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六个年头。上午在仲裁法庭,王振军和郭岳炳告诉记者,在新华公司任职时,他们的平均月收入包括保险、房补在内大概在一万八九。拥有这样在大多数人眼中的高薪收入,他们为何要大胆作出辞职的决定?
两位飞行员告诉记者,他们并非另谋高就,目前也没有任何航空公司接收。他们提出辞职的最主要原因是,“单位的管理模式非常压抑,让人透不过气来,政策变化根本不征求个人意见,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样的单位工作让人感到心寒。”
在申诉书上,王振军和郭岳炳均称,航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们安排飞行任务,他们的疗养休假、法定年休假及病假待遇也均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之外,航空公司还存在不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
此外,郭岳炳2002年转业进入新华公司时,该公司曾承诺为他解决北京市户口问题。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兑现,而郭在河北服役的爱人即将复员转业。他的户口解决不了,爱人就得回东北老家安排就业。据此,王振军和郭岳炳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发飞行安全奖及工龄工资,并加发经济补偿金。
记者问他们辞职后有什么打算,他们都说,之前海航辞职的员工,有的两年了都没有走成,其他单位也没法接收。他们就想先离开这个地方,其他的以后再说吧。
航空公司各索赔500余万
上午,针对两位飞行员的申诉,新华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应予继续维持为宜”。该代理人称,公司在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上等等都在向员工倾斜,而且从未安排过超时飞行。而飞行安全奖是公司设立的安全基金,是给忠诚于公司、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员工的奖励,发放有严格的制度。根据公司规定,飞行员离职的不享受该奖,尚未发放的奖金示为自动放弃。
代理人表示,飞行员是一项特殊职业,在坚持劳动自由的同时,对于飞行员的辞职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只会扰乱飞行队伍。“现在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飞行员出现无序地流动。另外,近几年民营航空公司相继成立,到处挖墙脚,部分接收单位怂恿飞行员辞职,使得人心涣散,飞行员市场更加混乱。”
上午,新华公司向两名飞行员提出了反诉。他们表示,王振军和郭岳炳当初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却因个人原因突然提出辞职,继而不来上班,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向二人分别索赔500余万。
新华公司表示,500余万里包括因飞行员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公司组织各种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因飞行员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空职成本;飞行员在职期间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等规定,辞职飞行员还应支付公司210万元的补偿费等。
申诉人:高额索赔毫无根据
面对新华公司提出的每人500余万的高额索赔,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庭上称:“这钱要得毫无根据。”据张起淮讲,王振军转业前不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飞行表演队的飞行员,而且是飞行技术检查主任。而郭岳炳也是空军的飞行教员。“他们在转业前已经是成熟的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张起淮表示,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华公司所主张的补偿费也应该由下一个招用飞行人员的航空公司来承担,而不是飞行员个人。
律师呼吁
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
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曝出飞行员辞职事件,涉及多家航空公司。目前最受关注的是发生在海南的海航“辞职门”事件。据媒体报道称,从2006年开始海航陆续有20名飞行员辞职,而他们也均遭到了海航的高额索赔。
“飞行员频频辞职,飞行员劳动市场混乱,暴露了我国航空运输行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作为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张起淮分析说,目前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尚缺乏一套明确的“游戏规则”,因此才会纠纷不断。不但飞行员流动难,航空公司管理、稳定也难。
今年3月9日,张起淮委托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的提案》。张起淮表示,目前我国针对船员已经出台了《船员条例》,但是对于同属于特殊职业的飞行员却仍是空白,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飞行员条例》,对飞行员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这对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双方都是一种保护。(记者张蕾 张玉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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