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时许,当法警从警车上将陆某押进法院羁押室时,站在淮阴区法院审判二庭门口的刘某看着戴着手铐的丈夫,泪流满面。因为她即将要出庭作证,指证自己的丈夫如何介绍她卖淫。
昨天下午,陆某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该起离奇案件公布于众竟然源于夫妻俩的一次吵架。
2007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一名刘姓女子哭着跑进淮安市淮阴区徐溜派出所民警值班室,报警称她刚刚被丈夫殴打。但当民警向其仔细询问丈夫为何殴打她时,刘某却始终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在值班民警地耐心劝说下,刘某说出了一个惊人秘密:“丈夫经常强迫她出去卖淫”。
刘某告诉民警,当日上午丈夫带她到邻镇以修鞋为生的李某家卖淫,由于李某姐姐突然回了娘家,所以李某干脆就留他们夫妻俩在其家中吃午饭,以待其姐姐走后两人再行苟且之事。谁料吃完午饭后刘某也急着想回家了。就在回家的路上,刘某与丈夫发生了口角,于是她一气之下就跑到派出所找民警来诉苦。
听完刘某的叙述,民警立即将其丈夫陆某带至派出所询问。陆某交代称自2004至2007年期间,他骑自行车多次将老婆送至嫖客家卖淫的犯罪事实。
在法院羁押室,即将受审的陆某不停地用手揉着双眼,当记者问陆某为什么让自己老婆去卖淫时,他哭着回答:“我错了,我现在很后悔,当时还以为这是夫妻双方的事,而且两人都是心甘情愿的。都怪我们两人没文化,不懂法。我对不起老婆和我5岁的儿子。”
据其介绍,他比妻子大10岁。2004年秋天的一天,他的一个朋友向其提出想与他老婆处朋友的想法。心领神会的他在与老婆商量后的当天晚上,就骑自行车将妻子送至朋友家,而他自己则站在门外等候,当晚得嫖资100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刘某一直坐在庭外的长椅上哭泣,等候法警让她出庭作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不停地告诉记者:“是我错了,都是我愿意的,与我丈夫无关。”据其介绍,她已与十多个男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每次这些男人都会给其40元至500元不等的嫖资。(增明 王洪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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