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钱为饵多次奸淫女童 江西一七旬翁获刑七年
2008年03月20日 13:3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看见幼女孤身一人在山上玩耍,心生邪念,多次乘无人之机将其奸淫。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奸淫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伊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伊某,男,现年70岁,农民。2007年11月1日,伊某发现一个年仅11周岁的小女孩小丽(化名)在自家责任田旁的山上玩耍,且四周无人,便心生邪念,用钱引诱小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伊某给了小丽10元钱;11月2日,伊某用同样方法引诱小丽,欲与她发生性关系但未成功,事后伊某仍给了小丽5元钱;11月6日,当伊某再次用钱引诱小丽准备与她发生性关系时被人发现,并被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伊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仍然对其进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作者:赖见兴)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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