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作协主席剽窃判赔4万 有关部门曾商议私了
2008年03月19日 10: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3月17日,河南省作家协会原主席张宇通过其律师向民间作家夏泊交付了54830元,作为张宇对夏泊著作权的侵权赔偿费等相关费用。这意味着轰动2004年中国文坛八大官司之一的“张宇剽窃案”得以终结。
法院认定:张宇侵犯夏泊的著作权事实成立,责成张宇赔偿夏泊经济损失4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此外,张宇与夏泊在《那一面小镜子》一文存在的著作权纠纷也于2007年9月26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宇的《蚂蚁和爱情》一文侵犯了夏泊的相关作品著作权。
2004年9月22日,夏泊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时任河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张宇存在剽窃其作品等侵权行为。张宇被河南省作协誉为现阶段河南文坛的代表人物之一。
两起案件在2007年9月26日终审,但却在2008年3月10日才将终审判决书送到夏泊手中。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此期间,河南省文联、宣传部等部门希望夏泊与张宇私了。“因为张宇在河南有很高的知名度,败诉了会很不光彩。”(上官敫铭)
【编辑:吴歆】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