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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搬上中国议政最高论坛 道德底线成隐忧

2008年03月19日 10:16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艳照门”已经不仅仅是一次娱乐事件。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这个词组被搬上我国参政议政的最高论坛。“艳照门”引发了一次关于公民道德底线的探讨,但犹如空气般看不到抓不着却时刻存在的道德又该如何根植于公民的内心?

  “艳照门”已经不仅仅是一次娱乐事件。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这个词组被搬上我国参政议政的最高论坛,代表委员们最担忧的就是——我们的社会是否进入了一个主流道德缺失的年代?

    “艳照门”折射网络道德失守!

  “在网络问世之前,难道没有艳照私下流传吗?肯定有,不然警方也不会去扫黄、查禁淫秽图片什么的,但这些具有不良意识的东西不会像‘艳照门’这样传播得那么远,影响也不会那么大”;“不管是普通公民,还是所有的媒体,都应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传播艳照肯定违法”……

  当谈及“艳照门”事件,教育界委员更关注的是“网络文明”的缺失。作为新闻讯息的“放大器”,网络缺乏基本的道德评判标准,在网络江湖,道德底线正在被模糊。

  网络的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对许多新闻都能够起到“加速器、放大器”的作用。据统计,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2.1亿,手机用户已达5.2亿,网络文化的参与者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当网络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越来越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时候,其道德水准也在影响着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

  “照片在网上传播后,大家都去谴责明星私生活,而不去谴责传播者,为什么不反省这背后隐藏的国民素质?”柯惠新委员说。许多委员认为,网络道德所反映的一些问题正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在人类交往越来越广而薄时,道德准则本身就在发生改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文联创作室主任赵玫认为,网络、媒体等不文明的行为往往是现实社会不文明的折射。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上网者可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角色,扮演另外一个角色。网络背后的身份几乎难以核实,网上的交流就变得十分随意,甚至无所顾忌。“一个中学生可以说自己是成功的企业家,一个服务员可以说自己是大老板,在网上披露他人隐私,诋毁谩骂似乎也成了家常便饭,这使得传统道德的规范作用被弱化了。”

    网络、媒体、个人都应有道德底线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3月13日的媒体集体采访中曾表示,互联网的优势是互联互通,但是另外一面就是不可控。互联网上有好的信息,也有一些是垃圾。“希望一些生产、制作影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你们生产的东西是精神产品,要有社会责任感,应该多宣传有利于培养核心价值观的东西,建立‘网络文明’。”周和平委员发出告诫。

  对此,广东团人大代表们也持有相同观点,他们呼吁国家制定《互联网监管办法》和《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特别是《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更为必要和紧迫。代表们认为,该法的内容须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未成年人保护和隐私权保护等18个方面。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要对网络文化进行检查,同时发动网民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举报,即时将形象不佳、口碑不好、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站取缔。

  “规范网络道德,光靠堵是不行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博导柯惠新认为,警方喊“不许看”的声音越响,就像是在做广告一样,大家便越想去看一看照片是什么内容,带着点赌气、反叛的味道。“网络需要管理,但究竟怎样去管理,还需要仔细衡量,出台适合的标准和机制。”

  赵玫代表说,目前我们的网络道德体系建设比较滞后,在网络时代,应该有网络道德来约束,或者可以将“网络道德”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在网络道德方面我们应该有人类的普遍价值观,也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和普遍的价值观,例如尊重、正义、真诚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则认为,从媒体来说,我国目前只有一些刊播限制的行政管制,还没有新闻信息分级制度,就更应负起社会责任、具有道德底线;从个人来说,没有媒体中的所谓“刊播许可证”,就更加需要严格自律,秉持基本的道德底线。

    公民道德建设从娃娃抓起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便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至今7年过去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在许多年轻人的心目中,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私利至上,诚信缺失,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网络道德的失守便是后果之一。

  “长期且紧迫”的第一步,从哪里迈出呢?许多代表委员在赞同对于网络、媒体进行管理的同时,认为道德建设“要从娃娃抓起”。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语系教授何悦提出建议,应在中小学生中开设公民教育课程,培养更多地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有着良好道德品质的合格公民。

  据何悦委员介绍,公民教育始于法国。1882年,法国率先开设了“公民训导”课;德国1918年以宪法形式保障公民教育的实施;美国要求从幼儿园到12年级都需对学生进行连续不断的系统公民教育;新加坡教育部1966年制定了公民课程纲要,以儒家提倡的忠、孝、仁、义等为主导思想,大力推行公民教育。此后,“培养合格的公民”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目标。

  “我国公民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其具备权利意识、义务意识、道德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等等素质。”何悦委员说。

  而来自广州的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则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现有的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同时监控网络、电视、书刊等媒体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为学生们创造一个健康的主流道德环境。

  毕竟,“道德建设”是一门大学问,不是几次网络扫黄、几堂中小学德育课可以解决的了,更需要政府的倡导、健康文化的滋养、公民素质的提升。“应该现在就行动起来,多管齐下,重建道德体系。”代表委员们疾呼。

  链接——相关建议

  【建议一】建立“孝敬节”

  提出者: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温州市主委王小同

  建议理由:“百善孝当先”,“孝”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自古以来,孝敬文化不仅仅拘于道德范畴,还涵盖了个人修养、社交礼仪及社会安定等内容。因此,建立“孝敬节”,有利于宣传、传承和发扬孝敬的文化传统美德。

  建议日期:农历六月初六,寓意“六六大顺”。

  【建议二】“文化低保”

  提出者: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

  建议理由:文化基础薄弱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例如传统文化资源破坏流失严重,国民文化底气和文化自信力下降,传统道德滑落,外来文化侵袭,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难度加大等等。

  保障内容: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建立文化事业基本保障制度,对文化事业实行“低保”。投入资金进行机构、队伍(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艺术品生产、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抓紧理顺文化行政体系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将免费开放延伸到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等。(郑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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