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中,用“七不准”规范保安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草案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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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近视眼,王先生在停车场凑近看宝马时,被保安误认是小偷,遭到一顿好打。因保安辞职走人,王先生只好起诉停车场老板,索赔1.4万元医疗费。昨日,该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庭。王先生的代理律师称,王先生是在被打前3天才从广州来到我市帮朋友做生意的。去年3月23日晚,他和朋友吃完晚饭后逛街,来到了江北红旗河沟银都水艺前的停车场。
“那宝马车好漂亮哟。”王先生在停车场发现一崭新的黑色宝马车,便被吸引住了,忍不住走近车身,想仔细看看。此时,停车场的两名保安突然冲出来,指着王先生,称他是小偷。由于解释不通后,双方发生口角,他随后被打伤,住院1个月,用去1万多元才出院。该代理律师说,由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现在打人的保安已经不在银都水艺上班,因此,他们才要求对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称,保安打人发生在下班时间,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所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称,当时是晚上7点多钟,正是保安上班的时间,而且他们身着制服。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江沛佩 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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