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后,以和解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3月16日《成都商报》)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彭宇案”似乎把路人给吓怕了,南京法官最初以“依据常理”的荒唐判决结果,让许多善良的人们彻头彻尾地寒了心。
罗曼·罗兰曾说过:“行善的人应该觉得自己是快乐的”。无独有偶,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施救。魏永玲老师肯定也是快乐的,但谁又会愿意在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见义勇为呢?因为如果依照判决“彭宇案”的法官“依据常理”判断,人是不会主动帮助别人的,除非他做贼心虚。那南京街道上的这位九旬老人肯定是要死在路上无人问津的。也许大家都没想到,“彭宇案”的判决结果会对社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而今天南京中院二审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彭宇案”影响到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判断,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判决,法律讲究证据,而不是以道德观念来定罪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大家都认为是他杀的,可由于证据不合法,只能判其无罪。美国司法虽然放过了一个辛普森,但维护了整个司法的公正。如果彭宇真的没错,就应当还他一个清白,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法律和道德其实并不矛盾,都是在伸张正义。社会应当给行善者创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彭宇案”的结果,应给世人更多的启示,而不是迷惑。(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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