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重新界定重婚罪 从源头严惩“包二奶”
2008年03月18日 09: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代表建议重新界定重婚罪———
鉴于现在社会上的“包二奶”现象日益严重,上海航天局第801研究所主任设计师周红玲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据周红玲代表介绍,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的司法解释则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周红玲研究认为,客观的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有的重婚者甚至已经生下了孩子,也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导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致使我国重婚罪形同虚设,也间接助长了重婚现象死灰复燃且呈上升趋势。
周红玲建议,应明确《刑法》中对重婚罪的界定,从源头惩治重婚现象。周红玲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骗的妇女;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李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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