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纪律"有"应急预案" 组织卖淫者终难"保安全"
2008年03月17日 17: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为牟取不法利益,赵某某在其经营的休闲会所内组织多名卖淫女大肆卖淫,为了保密和便于管理向所有卖淫女交待“工作纪律”与“应急预案”。3月13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予以追捕。
今年2月15日,高邮市检察院受理了该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六人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杨某、邱某、姜某等多名小姐在其经营的休闲会所内向浴客卖淫,为确保安全和便于管理,赵某某组织工作人员及小姐开会,交待“工作纪律”与“应急预案”,并在休闲会所内设立报警装置,以逃避检查和打击。并安排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孙某某负责小姐卖淫的报单记帐,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负责与葛某某、封某某(在逃)结算小姐卖淫的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负责持报警装置遥控器站在会所外发现意外情况时向浴室楼层通风报信。
经审查得知,案发当天下午即组织卖淫活动达14次之多。鉴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且赵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并组织证人串供,认罪态度不好,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检察院遂依法做出追捕决定,该市公安局迅速执行将其抓捕。(作者:范协斌 吕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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