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8年03月15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5日电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针对有媒体问“南京彭宇案没有经过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回答说,彭宇案实际上是有二审的。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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