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最后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
2008年03月15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5日电 3月15日14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有记者提问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没有经过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现在媒体上陆续有关于,比如说92岁老太太当街跌倒无人敢扶的这种报道。对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断案的这种质疑已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大大降低,甚至影响了社会的道德价值的导向。请问公丕祥院长对此如何解释?能给我们讲讲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吗?
公丕祥说,“你刚才提到没有经过二审,实际上是有二审的。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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