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休丧假出示假死亡证明 公司认定为旷工
2008年03月14日 17:3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认为员工用伪造的死亡证明报丧假构成旷工,北京瑞德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将员工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昨天下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赵女士2005年9月到北京瑞德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加盟主管职务。去年10月18日,赵女士声称外祖父病故,向公司申请休丧假,并获得批准。
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赵女士上班后向公司递交了一张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面写着“冯某某因胃癌晚期,于10月18日中午死亡”用以作为死亡证明。“我们一直要求赵女士提供正规的死亡证明,但她始终没能提供。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假期证明是无效、伪造的,则视为旷工。旷工3天公司就可以对员工做出请其自动离职的决定。”
在被要求离职后,赵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撤销公司与赵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还要支付工资及车补和通讯费。
公司表示,他们到医院进行了调查,得知根本没有冯某某在该医院死亡。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证实,胃癌诊断是他写的,但后面的死亡情况是被他人后加的。
赵女士对假死亡证明一事没有否认,还说出了一些“内情”。“去年10月15日我去上海出差,结果实际待遇和工作与其承诺相差甚远。我的销售经理让我以姥爷去世为由请假回京。死亡证明也是销售经理开的。”她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记者孙莹)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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