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六日上午,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人大代表、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大师频频被媒体记者围访。图为会议结束后,记者截住大师连连发问。 中新社发 史宝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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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六日上午,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人大代表、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大师频频被媒体记者围访。图为会议结束后,记者截住大师连连发问。 中新社发 史宝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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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在回应关于少林寺上市的传言时表示,上市的风险太大,有违于佛教精神,所以少林寺不会上市。本人对佛教教义不甚了了,上市有没有违背佛教精神不太清楚,但我倒是衷心希望少林寺不畏风险,早日上市,不为别的,只希望对少林寺的财务状况有更清楚的了解。
少林寺近年来很劲爆,不仅仅是因为少林武功,而且是因为其日益红火的经营活动,少林寺及其方丈释永信也因此陷入了巨大的争议之中。我对少林寺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什么意见,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宗教组织的权力。但问题在于,少林寺香火这么旺,经营活动又这么红火,到底有多少收入,收益又用在了什么地方?知情的人似乎并不多。
事实上,我国《宗教事务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少林寺是否做到了这一点我不敢妄下断言,但从一些已经公开发表的材料来看,对宗教财产处分不当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浙江一位地方宗教局局长谈道:“由于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普遍比较突出,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辽宁的一位宗教局局长也说:“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不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我想少林寺作为一个全国乃至全世界影响的大寺,不至于如此混乱,有关情况政府部门或许了解,但普通教民乃至普通公民呢?
当然,按照目前法律,宗教组织没有向全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的必要。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少林寺的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具有公益性质。《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获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至于少林寺所获得的捐赠财物,更是只能“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更是把寺庙定性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少林寺本身也成立了慈善机构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类似的公益慈善机构及其经营活动除了接受政府监管,还要接受独立专业机构的问责与评估,其财务与资金状况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以确保其公益慈善性质。
国内也已经有个别慈善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了财务状况,受到广泛好评。少林寺作为有影响的大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要求,但其经营收入与捐赠收入的公益慈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在向全社会的财务公开问题上不应该装聋作哑,相反,应该起带头作用。
不过现在看来,似乎这还只是我一厢情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慈善机构的社会独立评估活动几乎还没有动静,指望少林寺的自觉自愿更是不现实。病急乱投医,只好寄希望于少林寺上市了,那时候,财务报表总要向社会公开的吧。最后特别说明一下的事,本人之所以急吼吼地希望少林寺以及类似组织财务能够公开透明,绝非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好奇心,而是因为此事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对于社会诚信的建构意义重大。(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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