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嫌疑人被控绑架罪前日出庭受审
7人为“捞钱”绑架(广州)天河区一五金铺老板的儿子,前后两次共勒索56万元。其中一名女子还曾经是受害人家里的保姆。公诉机关以绑架罪将7人诉至天河区法院。前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保姆纠集同乡绑架
据公诉机关指控,清远人邝某、曹某(女)、毛某、区某、陈某、黄某、赖某7人事先预谋,通过制造车祸,在被害人叶某(学生)上学途中将其绑架。2007年9月13日,7人搭乘由陈某提供的一辆面包车来到天河区银河大酒店附近。因曹某曾为叶家当过保姆,在她确认目标后,同伙人区某骑单车故意撞叶某与其发生纠纷,然后几人合力将叶某塞进面包车内,他们将面包车开到阳山后,将叶某带到山顶一间平房里。
叶老板接到学校的电话,得知孩子一天都未去上学,很快他的手机响了,陈某、黄某称其儿子在他们手上,要叶老板拿六万元赎人,并威胁不许报警。叶老板担心儿子安危,遂按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了6万元。2007年9月14日下午到9月15日上午,陈某在不同地点提取5万多元后继续威胁叶老板,索要50万元赎金。
路人报警嫌犯落网
9月13日这伙人作案后,有目击者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发现了一辆自行车和一个书包。15日下午邝某、陈某、黄某被抓获归案。警方根据黄某的交代,于16日凌晨赶到阳山解救出叶某,并当场抓获曹某、赖某、区某,不久毛某也落网了。
据第一被告邝某交代,曹某得知老板很有钱,于是在2007年3月介绍邝某到被害人叶某父亲的工厂工作,准备“捞钱”。当时邝某用的是“陈小平”的假名,身份证是曹某为其办的。“2007年6月曹某被老板炒鱿鱼,怀恨在心,又有‘捞钱’的欲望。”于是与邝某商议绑架之事,随后向其堂弟毛某以100%的利息借了1000元,之后曹某又找到毛某、区某、陈某、黄某、赖某共同作案。
虽然曹某对绑架罪供认不讳,但否认自己被辞怀恨而绑架前老板之子。“绑架是邝某的主意,不是我提议的,我有丈夫,有三个儿女,有老人,不是被人怂恿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曹晶晶 王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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